我国商业银行在国家金融中的地位和作用
1、地位
商业银行是以吸收公众存款(特别是活期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为基本业务的综合性银行。商业银行不是国家行政机关,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企业。
在我国,商业银行是组成银行业的主干,占据着主体的地位。
2、作用
(1)吸收存款。吸收存款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也是进行贷款等其他业务的基础。银行吸收存款储蓄的原则是:"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
(2)发放贷款。发放贷款的主要对象是企业,让闲置的货币作为资本生产要素发挥作用,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居民个人也可以上银行贷款,用于个人创业或生活消费。
(3)中间业务。中间业务是指银行不运用自己的资金,通过为客户提供服务,收取手续费的各种业务。在银行的中间业务中,最重要的是转账结算业务。
拓展资料:
商业银行为客户和客户之间因商品交易、服务收费、资金借贷等所产生的钱款收付进行清算了结的服务,就是转账结算。
我国商业银行在转账结算中,主要使用支票、本票、汇票、银行卡等作为结算工具。通过转账结算进行支付,具有以下优点:客户可以节省大量现金清点、保管、押运等劳动,安全性也大为提高;国家可以节省大量印制货币的开支;银行可以通过提供转账结算服务收取手续费。
商业银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十分重大。商业银行为我国经济建设筹集和分配资金,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和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金融服务,是社会经济活动顺利进行的纽带。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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