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四川中人退休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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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中人退休金补发兑现新消息 四川中人退休金计算方法
2020年四川中人退休金补发兑现最新消息,四川中人退休金计算方法:四川省已经暂停了按照新办法对中人养老金进进核算,恢复老办法进行核算。政府等相关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对中人养老金的计算方式进行调整。从而在保证退休中人利益的同时确保公平。但还没有任何官方消息,一切要等政策的相关文件出台才能确定。
企业退休中人,就是2014年9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符合退休条件后,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属于中人,除此之外还有对应的老人和新人。
四川省中人退休金计算方法:
国家在改革的时候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计算新办法,四川省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是这么计算的,包括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四部分。
同时国家规定,为了实现新旧老办法的平稳过渡,国家规定了十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旧老办法比较。
老办法的退休待遇还是按照2014年的基本工资和当时的补贴确定的。不过老办法的退休待遇是年年增长的。如果是2018年退休,老办法退休待遇在计算的时候也要经过四次增长,增长完毕之后,才是真正的老办法退休待遇,用于计算新旧老办法的待遇差额。
根据川人社发〔2015〕4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十三)“中人”过渡办法。
对于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和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以下简称老标准)对比,保低限高,即:
新标准(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标准的,按老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20%,以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标准。
新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按第(二十二)项计算,职业年金按职业年金办法计算;
老标准计算公式为:
A:2014年9月参保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参保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规定,根据参保人员2014年9月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等级)等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参保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计发比例,计发比例如下:
Gn-1:第n-1年的工资增长率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执行。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二十二)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1%。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本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
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根据全省统一编制的视同缴费指数表,按照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予以确定。
本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为本人历年的实际缴费指数之和除以实际缴费年限(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其中,本人当年的实际缴费指数,为本人当年的缴费基数除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
本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Xn-1/Cn-2+......+X2016/C2015+ X2015/C2014+X2014/C2013)/N实缴
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当年的缴费基数,Cn-1、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其中,X2014为参保人员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各月缴费基数之和。
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按实际缴费月数除以12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与第(二十一)项规定一致。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按照“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平衡衔接”的原则,统筹考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加发政策,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过渡系数按1.4%执行。
2020年四川中人退休金补发兑现最新消息,四川中人退休金计算方法:四川省已经暂停了按照新办法对中人养老金进进核算,恢复老办法进行核算。政府等相关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对中人养老金的计算方式进行调整。从而在保证退休中人利益的同时确保公平。但还没有任何官方消息,一切要等政策的相关文件出台才能确定。
企业退休中人,就是2014年9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符合退休条件后,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属于中人,除此之外还有对应的老人和新人。
四川省中人退休金计算方法:
国家在改革的时候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计算新办法,四川省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是这么计算的,包括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四部分。
同时国家规定,为了实现新旧老办法的平稳过渡,国家规定了十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旧老办法比较。
老办法的退休待遇还是按照2014年的基本工资和当时的补贴确定的。不过老办法的退休待遇是年年增长的。如果是2018年退休,老办法退休待遇在计算的时候也要经过四次增长,增长完毕之后,才是真正的老办法退休待遇,用于计算新旧老办法的待遇差额。
根据川人社发〔2015〕4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十三)“中人”过渡办法。
对于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和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以下简称老标准)对比,保低限高,即:
新标准(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标准的,按老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20%,以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标准。
新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按第(二十二)项计算,职业年金按职业年金办法计算;
老标准计算公式为:
A:2014年9月参保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参保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规定,根据参保人员2014年9月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等级)等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参保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计发比例,计发比例如下:
Gn-1:第n-1年的工资增长率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执行。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二十二)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1%。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本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
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根据全省统一编制的视同缴费指数表,按照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予以确定。
本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为本人历年的实际缴费指数之和除以实际缴费年限(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其中,本人当年的实际缴费指数,为本人当年的缴费基数除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
本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Xn-1/Cn-2+......+X2016/C2015+ X2015/C2014+X2014/C2013)/N实缴
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当年的缴费基数,Cn-1、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其中,X2014为参保人员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各月缴费基数之和。
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按实际缴费月数除以12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与第(二十一)项规定一致。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按照“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平衡衔接”的原则,统筹考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加发政策,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过渡系数按1.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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