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出生证明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孩子没有出生证明,是不能上户口的,需要补办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然后才能上户口。
没有出生证明的孩子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之后找不到亲生父母的由该福利机构收养并依法为其申报户口登记,公民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如果公民已私自收留的,要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然后去公安机关为其申报户口登记。没出生证明,根据产生的原因不同,会有不同的登记户口的处理方法。下面详细解释:一般会是以下几种情况:
1、孩子属于婚前出生;
2、孩子是计划生育规定之外出生的,属于超生;
3、孩子不是子亲生的属于抱养的;
4、孩子是弃婴,没有去相关部门登记直接养育的。第一种、如果父母在孩子出生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
出生证明在办理入户前遗失的,回出生医院查出生证明的编号,开一个挂失声明,到妇幼保健所申请补办。
正规在医院出生,一直没开出生证明的,到医院查住院分娩记录,医院补开医学出生证明,再到当地妇幼申领。
不是在医院出生的,找到当时接生的接生婆,让接生婆做证人,开具接生证明;到居委会出具事实证明,再去妇幼补办申领出生证明。每个地方妇幼保健院要求可能有点不一样,建议先咨询妇幼保健院。
父或母不能亲自到场的,要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书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