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务员报考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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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务员报考条件要求包括考生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符合要求,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品行,具有相应的学历水平。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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