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病假超过六个月怎样处理
2022-12-07 · 百度认证:北京惠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根据原劳动部《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职工病假时间在6个月内的,应当计算联系工龄,超过六个月的病假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但因为职工病假时间,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按《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年限,应当计算缴费年限。职工退休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不受影响。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扩展资料:
病假工资补偿标准
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中有明确的规定: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