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资料是甲方做还是乙方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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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承诺书依据: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的管理,确保竣工档案完整、
准确、及时归档,以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杭政(85)266号《杭州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竣工档案移交事宜签订承诺书如下。第二条移交范围和要求:移交范围包括工程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或建设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列入移交范围的竣工档案应是原件,并做到齐全、完整和准确。
第三条移交时间:工程竣工档案(除竣工决算外)应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合格之日起十五天内完成移交。竣工决算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移交。第四条甲方责任:1、工程项目在市城建档案馆登记时,甲方应提供城建档案管理有关法规文件,工程在建过程中根据乙方要求对工程竣工档案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2、甲方在收到乙方档案竣工验收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应组织竣工档案验收工作,并提出档案验收意见。竣工档案由甲方接收进馆。同时出具“城建档案移交书”。3、竣工档案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整改。
第五条 乙方责任:项目登记后,乙方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城建档案工作,根据工程规模配备——名专兼职城建档案人员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和移交工作,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同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集中统一管理工程竣工档案。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验收。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时,应通知甲方参加并签署档案验收意见。工程项目因故延期或停建缓建,乙方应及时(最迟不超过计划竣工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要求做好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