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属于吉林省哪个市
梅河口市是吉林省的省直管市,由通化市代管。
梅河口市别名梅河,是吉林省中部和东部核心区的节点城市、东南部区域中心城市。位于吉林省东南部、通化市北部、长白山西麓、辉发河上游,地处松辽平原与长白山区的过渡地带。
东以一统河下游新合镇双胜村与辉南县毗邻;南与东南以分水岭、新开岭、盘道岭、鸡冠砬子山与柳河县分界;西南白银河彼岸、杨树河上源及西部的山城镇桦树村与辽宁省清原县交界;西与西北和东丰县接壤;北与东北以亮子河与磐石市为邻。
2013年9月,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先后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市、全国十佳“美丽中国·最美城镇”等荣誉称号,被国家旅游局确定为“首批国家全域旅游范示区”。
2017年,在成功创建国家级卫生城的基础上,以东北县域第1名、全国第22名的成绩,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一年内成功创建两个国家级城市。经济综合发展水平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4年保持全省县市第1位。
扩展资料
1985年2月,国务院批准撤销海龙县,设立梅河口市(地级)。以原海龙县行政区域划为海龙区、梅河区的行政区域。将原通化地区所属的柳河县、辉南县划归梅河口市管辖。
1986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梅河口市改为县级市,仍辖原海龙县行政区域,由通化市代管。同时,海龙区、梅河区撤销,辉南县、柳河县划归通化市管辖。1988年8月,省政府批准建立梅河口贸易区后,7个二级站下放梅河口市管理。
2002年2月,省政府批准将梅河口贸易区更名为梅河口经济贸易开发区,列入省级开发区管理序列。2013年11月,梅河口正式成为吉林省直管县试点城市,被赋予地级市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
2013年12月,省政府批准,同意撤销梅河口市湾龙乡和杏岭乡,设立湾龙镇和杏岭镇。以原湾龙乡和杏岭乡所辖的行政区域为新设湾龙镇和杏岭镇和行政区域。湾龙镇和杏岭镇人民政府驻地不变。
2015年12月,省政府批准,同意撤销梅河口市兴华乡和双兴乡,设立兴华镇和双兴镇。以原兴华乡和双兴乡所辖的行政区域为新设兴华镇和双兴镇和行政区域。兴华镇和双兴镇人民政府驻地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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