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物品在公区被损坏物业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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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亲亲,双方都有责任。双方都有责任,首先起因是业主造成的,业主将私人物品放置公共区域,就有一种放任心态,但是就物品价值多少而言,需要有一种价值依据。此事双方协调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法律途经解决。业主在公共区域存放私人物品,属于侵占公共空间,这是不允许的。因为存放物品会造成很多安全隐患,也有不少案例。为防止由此引发安全隐患,必须清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中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希望我得回答可以帮到您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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