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下属单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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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厅下属事业单位有:公路管理局、航务管理局、地方铁路管理局、运输管理处、交通稽查支队,交通战备办公室、交通信息中心、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交通厅是主管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交通厅下设单位有:正县级3个:公路管理局、航务管理局、地方铁路管理局;副县级2个:运输管理处、交通稽查支队,正科级3个;交通战备办公室、交通信息中心、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公路管理局
负责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路政许可工作负责公路建设市场行业管理工作。
2、航务管理局
负责辖区水路交通行业的规划、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的实施,辖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组织实施重点水路交通建设,承担辖区水路交通运政、港政、航道、水上安全和船舶工业等行业管理职能。
3、地方铁路管理局
负责协调、统筹全县涉及铁路建设的相关工作。
4、运输管理处
负责道路运输经菅业务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实施局运管科移交的职责。
5、交通稽查支队
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交通部、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完成市交通局交办的各项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各种急、难、险、重的工作。
6、交通战备办公室
规划本地区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对本地区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加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拟订本地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本地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等。
7、交通信息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交通信息化发展规划,落实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推广应用信息化技术成果;负责交通网络平台和主枢纽指挥中心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负责交通服务热线日常技术保障和管理工作。
8、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依据国家和交通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辖区重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负责监理和试验检测市场的管理,指导市级交通质监机构工作,对辖区国省道、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督查,对辖区公路、水运工程造价实施管理。
交通厅是主管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的政策、法规,拟订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省际和省内跨市旅客运输管理以及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负责政府拨款的公路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厅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负责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收费站(点)的管理;负责公路、水路交通无线电管理。
(四)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对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本建设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和调控,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
(五)组织公路及其设施建设、维护,在“费改税”实施前负责公路规费稽征;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运政管理;负责公路运输、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汽车维修、检测、汽车租赁、公路运输服务、搬运装卸业、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六)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内河救助打捞、船舶代理、外轮理货、引航、航道、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七)制订交通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
(八)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交通厅下设单位有:正县级3个:公路管理局、航务管理局、地方铁路管理局;副县级2个:运输管理处、交通稽查支队,正科级3个;交通战备办公室、交通信息中心、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公路管理局
负责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路政许可工作负责公路建设市场行业管理工作。
2、航务管理局
负责辖区水路交通行业的规划、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的实施,辖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组织实施重点水路交通建设,承担辖区水路交通运政、港政、航道、水上安全和船舶工业等行业管理职能。
3、地方铁路管理局
负责协调、统筹全县涉及铁路建设的相关工作。
4、运输管理处
负责道路运输经菅业务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实施局运管科移交的职责。
5、交通稽查支队
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交通部、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完成市交通局交办的各项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各种急、难、险、重的工作。
6、交通战备办公室
规划本地区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对本地区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加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拟订本地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本地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等。
7、交通信息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交通信息化发展规划,落实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推广应用信息化技术成果;负责交通网络平台和主枢纽指挥中心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负责交通服务热线日常技术保障和管理工作。
8、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依据国家和交通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辖区重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负责监理和试验检测市场的管理,指导市级交通质监机构工作,对辖区国省道、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督查,对辖区公路、水运工程造价实施管理。
交通厅是主管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的政策、法规,拟订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省际和省内跨市旅客运输管理以及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负责政府拨款的公路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厅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负责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收费站(点)的管理;负责公路、水路交通无线电管理。
(四)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对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本建设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和调控,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
(五)组织公路及其设施建设、维护,在“费改税”实施前负责公路规费稽征;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运政管理;负责公路运输、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汽车维修、检测、汽车租赁、公路运输服务、搬运装卸业、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六)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内河救助打捞、船舶代理、外轮理货、引航、航道、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七)制订交通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
(八)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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