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在监狱服刑期间犯病危及生命怎么办?监狱不给予治病怎么办?
犯人在监狱服刑期间犯病危及生命怎么办?监狱不给予治病怎么办?
你表哥在服刑期间患病,监狱是有义务为其进行治疗的,如果病情危急生命,家属可以为其申请监外执行。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 *** 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档案,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式审批。
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们家属可以申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监外执行。
犯人在监狱服刑期间得重大疾病, *** 是否该给犯人治疗
不管什么病都会积极救治 我们的犯人都有医保 不存在花费的问题 最近刚有一个罪犯花了快二十万 是否可以保外就医牵扯到很复杂的因素 办理起来很难
犯人子监狱生病不给治疗怎么办?
如果犯人病情严重,你们可申请保外就医,如果犯人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监狱又不给治病,你们可向监狱管理部门提出请求,要求为犯人治病。
犯人在监狱服刑期间受伤残废怎么赔偿求解答
该犯人2006年在安顺在安顺做生意时,突然和他人发生纠纷,打伤别人,被判有期徒刑7年。在监狱服刑期间监狱组织的劳动中被煤矿压上变成残废。20... (仅释出使用者及律师使用者可检视全部内容!)
监狱服刑生病怎么办
罪犯在服刑期间生病的,由监狱卫生机构予以及时治疗;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按法律规定的程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
1、《监狱法》第五十四条 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 *** 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档案。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小病有监狱医院。 来看,如果大病就会通知家人来领回去看,期间最少时间为一年,如果一年内看不好可以申请半年到一年时间,病好了还是要回去
监狱犯人生病了怎么办
没关系,监狱里有狱医,一般病都能治疗,重大疾病,需要送大医院的,会通知家属并有狱警跟随。
犯人在监狱服刑期间受意外伤害如何维权
犯人家属可以考虑向该监狱部门投诉或上一级监狱、检察机关等司法行政部门投诉解决。
司法部关于印发《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司发[200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了规范全国监狱系统罪犯工伤补偿工作,依法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现将《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部。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罪犯在生产劳动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权利,促进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依据《监狱法》,参照国家关于职工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结合监狱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监狱服刑期间,参加监狱生产劳动的罪犯。
和三条监狱组织罪犯进行生产劳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工伤危害。
第四条 罪犯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后,监狱应当采取措施,使其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省(区、市)监狱管理局负责本地区罪犯工伤补偿工作,负责办理罪犯工伤补偿业务。
第六条 各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应当建立罪犯工伤补偿基金,作为对因工伤亡的罪犯提供经济补偿的资金来源。罪犯工伤补偿基金的征集管理办法,待商有关部门后另行制定。该办法未出台前,罪犯工伤补偿费用由各监狱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第七条 罪犯在下列情况下致伤、致残或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日常劳动、生产或从事监狱临时指派或同意的劳动的;
(二)经监狱安排或同意,从事与生产有关的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的;
(三)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监狱指定,但从事有益于监狱工作或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
(四)在劳动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职业病种类、名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生产劳动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经监狱确认其他可以比照因工作、残或死亡享受工伤补偿待遇的。
第八条 虽然符合第七条规定范围,但由下列行为造成负伤、残疾或者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一)自杀或自残;
(二)打架斗殴;
(三)酗酒;
(四)违犯监规纪律;
(五)犯罪;
(六)蓄意违章或故意损坏生产工具;
(七)经监狱确认不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 罪犯的工伤认定结论由监狱作出。罪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伤、残或死亡事故,罪犯所在监区应当及时向监狱提出工伤申请报告。监狱应当在收到报告的30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作出是否定为工伤的决定,并通知罪犯本人或家属。
第十条 罪犯因工负伤,由监狱组织生产安全、劳动管理和医疗部门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程式,对因工伤残罪犯的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罪犯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监狱的上级机关申请重新鉴定,监狱上级机关应当委托当地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聘请有关专家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后的结论为罪犯劳动鉴定的最终结论。
向监狱上级机关申请进行重新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一条 罪犯工伤评残标准,按照劳动部、卫生部制定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式鉴定标准》(劳险字[1992]6号)执行。
第十二条 罪犯因工负伤,监狱应当及时抢救治疗。治疗期间,实行劳动报酬制度的,照发本人劳动酬金。
第十三条 罪犯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按照确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下列待遇。
(一)因工伤残的罪犯,被评残为1—4级的,服刑期间,劳动酬金照发。办理保外就医、假释和刑满释放手续的,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相当于36个月、二级32个月、三级28个月、四级24个月的本人劳动酬金加基本生活费。
(二)因工伤残的罪犯,被评残为5—10级的,服刑期间,安排适当的劳动,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劳动酬金待遇。刑满释放时,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相当于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的本人劳动酬金加基本生活费。
第十四条 罪犯因工负伤,治疗未终结就已刑满释放的,应继续在指定医院治疗。治疗终结后,按规定评定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第十五条 罪犯因工死亡的,由监狱负责处理丧葬事宜,丧葬费用由监狱负担。
罪犯因工死亡,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相当于48个月本人劳动酬金加基本生活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根据供养人数,酌情增发,增发数额最多不超过12个月本人劳动酬金加基本生活费。
罪犯因工死亡,监狱最多负责3名亲属参加丧葬的食宿、交通费。
第十六条 罪犯劳动酬金,指监狱根据罪犯技术等级、劳动熟练程度、劳动效率等,以不同形式发给罪犯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劳动酬金、奖金、津贴等。罪犯基本生活费按照上年监狱所有罪犯生活费实际支出的平均数计发。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司法部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罪犯工伤保险的规定同时废止
如果我家人在监狱服刑期间得了重病该怎么办
可以探望,监狱里有专门的医院。如对答复满意,请点选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