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态治理
(/),水生态治理是指在河道陆域控制线内,在满足防洪、排涝及引水等河道基本功能的基础上,通过人工修复措施促进河道水生态系统恢复,构建健康、完整、稳定的河道水生态系统的活动。
基本原则:一、 综合性原则:水生态治理应在保证河道防洪、排涝、引水等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河流的生态功能、水质净化、生态景观等功能的需要,同时兼顾亲水活动的安全;二、 协调性原则:体现河道及周边区域发展的特点,注重与沿线整体风貌相协调,河道生态景观与周边景观相协调;三、 自然性原则:坚持恢复河道自然水生态系统环境,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状河道的形态、地形、水文等条件;物种的选择及配置宜以本土种为主,构建具有较强的自我维持及稳定的水生态系统;四、 经济性原则: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因地制宜、节能高效;统筹前期建设与后期管护,尽可能降低前期建设成本和后期的养护费,实现水生态治理的可持续性发展。
治理要求:一、 水生态治理从适宜生物栖息的角度出发,全面考虑工程对水文、水深、流速、底质、河道形态、断面形式及材料等多方面生境因子的影响,构建适宜生物栖息及繁殖的生境条件;二、 水生态治理宜尽量保留河道天然的形态及断面,控制截弯取直,河道断面宽度及形式避免均一化、单一化;三、 生态河道的护岸宜根据河道功能需要刚柔结合,因地制宜,护岸材料在满足强度要求的情况下,选取具有较好透水性、有利于水体交换,适宜动植物生长的生态亲和性较佳材料,优先选取当地天然材料;四、 河道生态绿化在满足河道生态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宜尽量保留、利用河道两侧现有植被,合理配置不同习性的植物,营造植物群落结构及生态景观多样的植物带;植物宜选择土著种;五、水生态治理需对治理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2024-09-20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