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般有哪些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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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公司主要有以下部门:
1、行政办公室,属于公司中心决策部门;
2、人力资源部,公司人事、培训等;
3、财务部,费用收支、预决算等;
4、生产技术部,公司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创新等;
5、营销部,营销、经营等;
6、安全监督部,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
7、其他部门还包括,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保卫部、后勤部。
二、公司注册流程如下:
1、核准名称;
2、提交材料;
3、领取执照;
4、刻章等事项。
三、注册公司的条件有:
1、有股东,股东认缴或实缴出资额;
2、有公司章程、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住所;
3、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去工商局核名,申请设立登记;
4、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四、公司部门划分原则:
1、最少部门原理:指组织结构中的部门力求量少而精简,这是以有效地实现组织目标为前提的。
2、弹性原理:指划分部门应随业务的需要而增减。在一定时期划分的部门,没有永久性的概念,其增设和撤销应随业务工作而定。组织也可以设立临时部门或工作组来解决临时出现的问题。
3、目标实现原理:指必要的职能均应具备,以确保目标的实现。当某一职能与两个以上部门有关联时,应将每一部门所负责的部分加以明确规定。
4、指标均衡原理:指各部门职务的指标分派应达到平衡,避免忙闲不均,工作量分摊不均。
5、检查职务与业务部门分设。考核和检查业务部门的人员,不应隶属于受其检查评价的部门,这样就可以避免检查人员“偏心”,能够真正发挥检查职务的作用。
五、部门划分考虑因素:
1、系统化在传统的金字塔型组织结构中,企业管理的特征是权力集中,但机构多、人员多,扯皮多、实际效率低下。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了企业大部分职能管理部门主要是国家职能管理机构的执行者,主要任务是政府主管部门的各种决定通过会议,文件、要求等布置下来,企业负责执行,并向上级提供有关报表,资料、信息、报告等。于是,形成了企业为上级主管行政部门服务的传统积习,在企业内部也是车间为科室服务,科室为厂部服务。实施价值链管理要克服这种陋习,打破以往按职能划分的习惯,通过业务流程重组,优化流程和组织结构,系统地建立面向客户、面向市场竞争的、基于职能的主营业务流程和信息化管理体系。
2、经济性价值链管理贯彻企业成本最小化和效益最大化,所以,必须考虑部门划分的经济性问题。设置任何一个部门,都需安排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及确定办公地点,以及必要的费用支出,如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等等。因此,在设置一个部门时,管理及办公费用是必须考虑的因素。
3、控制因素价值链管理也考虑到各个部门在整个业务流程中的相互制约关系。工作如何在不同岗位之间和部门之间的分配,这对实现有效地控制有着重要的影响。部门的划分,在很多情况下要考虑有助于控制的因素。比如某一作业如果成为另一项作业的控制点,如会计与出纳、生产与质检等。这类作业一般说来应该划分成不同的岗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1、行政办公室,属于公司中心决策部门;
2、人力资源部,公司人事、培训等;
3、财务部,费用收支、预决算等;
4、生产技术部,公司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创新等;
5、营销部,营销、经营等;
6、安全监督部,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
7、其他部门还包括,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保卫部、后勤部。
二、公司注册流程如下:
1、核准名称;
2、提交材料;
3、领取执照;
4、刻章等事项。
三、注册公司的条件有:
1、有股东,股东认缴或实缴出资额;
2、有公司章程、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住所;
3、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去工商局核名,申请设立登记;
4、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四、公司部门划分原则:
1、最少部门原理:指组织结构中的部门力求量少而精简,这是以有效地实现组织目标为前提的。
2、弹性原理:指划分部门应随业务的需要而增减。在一定时期划分的部门,没有永久性的概念,其增设和撤销应随业务工作而定。组织也可以设立临时部门或工作组来解决临时出现的问题。
3、目标实现原理:指必要的职能均应具备,以确保目标的实现。当某一职能与两个以上部门有关联时,应将每一部门所负责的部分加以明确规定。
4、指标均衡原理:指各部门职务的指标分派应达到平衡,避免忙闲不均,工作量分摊不均。
5、检查职务与业务部门分设。考核和检查业务部门的人员,不应隶属于受其检查评价的部门,这样就可以避免检查人员“偏心”,能够真正发挥检查职务的作用。
五、部门划分考虑因素:
1、系统化在传统的金字塔型组织结构中,企业管理的特征是权力集中,但机构多、人员多,扯皮多、实际效率低下。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了企业大部分职能管理部门主要是国家职能管理机构的执行者,主要任务是政府主管部门的各种决定通过会议,文件、要求等布置下来,企业负责执行,并向上级提供有关报表,资料、信息、报告等。于是,形成了企业为上级主管行政部门服务的传统积习,在企业内部也是车间为科室服务,科室为厂部服务。实施价值链管理要克服这种陋习,打破以往按职能划分的习惯,通过业务流程重组,优化流程和组织结构,系统地建立面向客户、面向市场竞争的、基于职能的主营业务流程和信息化管理体系。
2、经济性价值链管理贯彻企业成本最小化和效益最大化,所以,必须考虑部门划分的经济性问题。设置任何一个部门,都需安排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及确定办公地点,以及必要的费用支出,如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等等。因此,在设置一个部门时,管理及办公费用是必须考虑的因素。
3、控制因素价值链管理也考虑到各个部门在整个业务流程中的相互制约关系。工作如何在不同岗位之间和部门之间的分配,这对实现有效地控制有着重要的影响。部门的划分,在很多情况下要考虑有助于控制的因素。比如某一作业如果成为另一项作业的控制点,如会计与出纳、生产与质检等。这类作业一般说来应该划分成不同的岗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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