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第一次对党章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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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是中共党史上第一次修改党章。
1923年6月12—20日,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恤孤院后街31号(现恤孤院路3号)召开。20日下午,大会通过了由陈独秀、毛泽东、蔡和森、张太雷、瞿秋白、马林等人参加起草的党章,即《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
三大党章共六章三十条,分别为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和附则。和二大党章相比较,基本继承了二大党章的结构和内容,只是个别条文作了改动。
三大还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规定中共中央组织机构、职权分工、工作制度的法规性文件。从内容上讲,中央委员会的组织条款应属党章,但三大采取单项法规形式对中央领导机构的体制机制、工作程序作出规定,表明对这个问题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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