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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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如下:
1、对于7座以下的客车或者2吨以下的货车,每公里的收费标准是0.55元:
2、对于8-19座客车或者2到5吨的货车,每公里收费是0.95元;
3、对于20-39座客车或者5-10吨的货车,每公里收费是1.55元;
4、对于40座以上的客车或者10-15吨的货车,每公里的收费标准是1.75元;
5、15吨以上的货车,每公里收费要1.90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在公路上非法设立收费站(卡)、非法收取或者使用车辆通行费、非法转让收费公路权益或者非法延长收费期限等行为,都有权向交通、价格、财政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及时查处;无权查处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查处的部门。受理的部门必须自收到举报或者移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查处。
【法律依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1、对于7座以下的客车或者2吨以下的货车,每公里的收费标准是0.55元:
2、对于8-19座客车或者2到5吨的货车,每公里收费是0.95元;
3、对于20-39座客车或者5-10吨的货车,每公里收费是1.55元;
4、对于40座以上的客车或者10-15吨的货车,每公里的收费标准是1.75元;
5、15吨以上的货车,每公里收费要1.90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在公路上非法设立收费站(卡)、非法收取或者使用车辆通行费、非法转让收费公路权益或者非法延长收费期限等行为,都有权向交通、价格、财政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及时查处;无权查处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查处的部门。受理的部门必须自收到举报或者移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查处。
【法律依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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