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四地最新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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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南区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2)第3号
唐山市丰南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表决通过:
决定免去:
董秀国同志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王一星同志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职务。
决定任命:
王宏升同志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马德园同志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惠敏同志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
报唐山市丰南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30日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2年8月30日唐山市丰南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
任命:
徐晓菊同志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
邢文才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曹 雪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崔雪梅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夏 艳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立文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建喜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孙 悦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 飞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孙小飞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肖 菲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夏 涛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 倩(御景花园)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志刚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 涛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 倩(锦绣天地)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田海龙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志阔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 康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齐双庆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思远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小伟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安艳双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吴 丽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 帆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志玲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春来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建山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宗秋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 明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晓鸾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孟繁华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翟丽金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宝荣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吕小卫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 权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双满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董春亮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卫民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董建珊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金树松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田胜华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谢启广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 明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 琳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志伟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石 朋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肖乃伯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柳 帅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俐颖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么孝娜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董 磊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春元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苏荣俊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 惠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高盛兴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孟令会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雪峰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韩连生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董利娜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代 丽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白桂云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吴立佳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田志勇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翠艳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肖 冰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立彬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智超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闫树生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静香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滦州市
滦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职名单
(2022年8月30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宋朝红 为滦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滦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职名单
(2022年8月30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吕 哲 为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立乐 为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滦南县
滦南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2年8月31日滦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22年8月31日滦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决定任命:
董焕德为滦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广平为滦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阚永康滦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张春伯滦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决定任命:
闫晓明为滦南县教育局局长;
李新锋为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韩爱军为滦南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李玉宝为滦南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宗顺滦南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汤瑞峰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张健全滦南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韩爱军滦南县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任命:
宋志海为滦南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常耐震为滦南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王宝仓滦南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闫晓明滦南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李志喜为滦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崔 艳为滦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 禹为滦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志琴为滦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国仓为滦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立威为滦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郭进杰为滦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 娜为滦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那晓丽为滦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艾文波为滦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 倩为滦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史增妹为滦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雪梅为滦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向月为滦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尹秋莲为滦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乐亭县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八号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宫春磊同志的辞职申请,经过审议表决,决定接受宫春磊同志辞去乐亭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乐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九号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乐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李卫东、裴建利同志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李卫东、裴建利等2名同志辞去乐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乐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号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和吴振廷同志的辞职申请,经过审议表决,决定接受吴振廷辞去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代表资格自会议通过之日起终止,其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及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乐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一号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
丰南区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2)第3号
唐山市丰南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表决通过:
决定免去:
董秀国同志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王一星同志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职务。
决定任命:
王宏升同志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马德园同志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惠敏同志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
报唐山市丰南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30日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2年8月30日唐山市丰南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
任命:
徐晓菊同志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
邢文才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曹 雪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崔雪梅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夏 艳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立文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建喜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孙 悦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 飞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孙小飞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肖 菲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夏 涛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 倩(御景花园)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志刚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 涛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 倩(锦绣天地)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田海龙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志阔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 康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齐双庆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思远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小伟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安艳双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吴 丽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 帆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志玲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春来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建山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宗秋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 明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晓鸾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孟繁华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翟丽金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宝荣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吕小卫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 权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双满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董春亮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卫民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董建珊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金树松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田胜华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谢启广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 明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 琳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志伟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石 朋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肖乃伯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柳 帅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俐颖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么孝娜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董 磊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春元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苏荣俊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 惠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高盛兴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孟令会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雪峰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韩连生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董利娜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代 丽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白桂云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吴立佳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田志勇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翠艳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肖 冰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立彬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智超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闫树生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静香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滦州市
滦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职名单
(2022年8月30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宋朝红 为滦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滦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职名单
(2022年8月30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吕 哲 为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立乐 为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滦南县
滦南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2年8月31日滦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22年8月31日滦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决定任命:
董焕德为滦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广平为滦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阚永康滦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张春伯滦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决定任命:
闫晓明为滦南县教育局局长;
李新锋为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韩爱军为滦南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李玉宝为滦南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宗顺滦南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汤瑞峰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张健全滦南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韩爱军滦南县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任命:
宋志海为滦南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常耐震为滦南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王宝仓滦南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闫晓明滦南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李志喜为滦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崔 艳为滦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 禹为滦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志琴为滦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国仓为滦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立威为滦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郭进杰为滦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 娜为滦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那晓丽为滦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艾文波为滦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 倩为滦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史增妹为滦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雪梅为滦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向月为滦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尹秋莲为滦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乐亭县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八号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宫春磊同志的辞职申请,经过审议表决,决定接受宫春磊同志辞去乐亭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乐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九号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乐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李卫东、裴建利同志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李卫东、裴建利等2名同志辞去乐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乐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号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和吴振廷同志的辞职申请,经过审议表决,决定接受吴振廷辞去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代表资格自会议通过之日起终止,其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及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乐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一号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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