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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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经济学专业是经济学院下设的一个专业,经济学院现有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授予权,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拥有政治经济学、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学、经济思想史、世界经济等6个博士点和政治经济学、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学、经济思想史、世界经济、国民经济管理学、国际商务等8个硕士点。
一、培养目标
通过硕士学位课程的学习、社会调查与实践、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培养出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对法学和经济学有较深造诣,熟练掌握有关研究方向的专业课和相关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分析方法,精通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处理和分析数据,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能胜任法学与经济学交叉融通的高级新型人才。
二、专业及研究方向
1. 专业简介
法经济学是一门新兴的交叉性学科。2004年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并于2005年开始招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本专业设立晚,但起点高,依托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和法学一级学科,拥有国内知名学者和较大影响的科研成果,如卢现祥教授的《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刘大洪教授的《法经济学视野中的经济法研究》等,现任教师主持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本专业现有教授1人,副教授2人,并全部具有博士学位。已毕业硕士研究生就业行业为国家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等。
2. 研究方向
法经济学基础理论
法和制度经济学
经济法的经济分析
三、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
1.课程说明
本专业研究生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其中必修课(学位课)包括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是本专业研究生必须共同修读的课程。选修课包括研究方向课和全校任意选修课,前者由研究生按本人所属研究方向修读,后者由研究生个人根据学分要求在当年选课手册中选择修读。
公共课和学科基础课由学校统一开设。公共课包括《第一外国语》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是全校所有研究生的必修课。学科基础课是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涵盖的各专业研究生必须共同修读的课程。
根据本专业学科交叉的特点和研究方向的要求,开设相应的专业课和研究方向课。全校任意选修课由学生从当年选课手册中任选,但不得选修与本专业的必修课和研究方向课重复的课程。全校任意选修课纳入毕业审查要求。
3.硕士生补修课程
为加强硕士生的专业基础知识,便于本科和硕士阶段专业课程的衔接,对缺少本专业本科专业基础的跨学科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补修三门本科主干课程(见附件2)。补修课程列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但不列入本专业的课程体系。
四、考核方式
1.硕士生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及研究方向课统一采用考试形式。其中公共课参加学校举行的统一考试,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及研究方向课由学院统一组织考试。任意选修课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
2.所有课程重点考核硕士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只有经过考试和考查合格后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修满规定的总学分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3. 综合考查。为保证硕士研究生质量,在入学后第四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进行中期考核。由导师组成员对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学习情况、学位论文准备情况以及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等方面进行考核。导师组成员组要对考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决定是否可以进入撰写学位论文阶段。
五、培养方式
本专业采取导师组集体培养和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以课堂讲授、自学、研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具体做法是:
1.每位硕士研究生必须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结合本人实际,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制定出个人学习和研究计划,经导师和导师组组长审定后,报有关部门备案。
2.课堂教学活动。
(1)每门课程开始时,授课教师必须将本门课程的目的、要求、内容、重点、疑点、难点、研究方向、方法和阅读参考书目作出详尽的说明。
(2)每门课程的学习过程中,授课教师必须组织学生进行一至二次课程研讨,对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指导老师从理论上进行启发诱导。
(3)每门课程临近结束时,由授课教师组织一至二次总结性讲授,对课程开始时提出的问题是否完成进行检查,特别是对一些学术思想、观点进行综合评述,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收获进行评价。最后是考试或考查。
3.指导教师要结合相关课题指导学生从事社会调查活动,以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应根据培养计划定期向导师汇报学生和科研情况,导师也应定期进行检查其布置的各项任务。
5.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完成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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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通过硕士学位课程的学习、社会调查与实践、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培养出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对法学和经济学有较深造诣,熟练掌握有关研究方向的专业课和相关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分析方法,精通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处理和分析数据,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能胜任法学与经济学交叉融通的高级新型人才。
二、专业及研究方向
1. 专业简介
法经济学是一门新兴的交叉性学科。2004年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并于2005年开始招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本专业设立晚,但起点高,依托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和法学一级学科,拥有国内知名学者和较大影响的科研成果,如卢现祥教授的《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刘大洪教授的《法经济学视野中的经济法研究》等,现任教师主持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本专业现有教授1人,副教授2人,并全部具有博士学位。已毕业硕士研究生就业行业为国家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等。
2. 研究方向
法经济学基础理论
法和制度经济学
经济法的经济分析
三、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
1.课程说明
本专业研究生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其中必修课(学位课)包括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是本专业研究生必须共同修读的课程。选修课包括研究方向课和全校任意选修课,前者由研究生按本人所属研究方向修读,后者由研究生个人根据学分要求在当年选课手册中选择修读。
公共课和学科基础课由学校统一开设。公共课包括《第一外国语》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是全校所有研究生的必修课。学科基础课是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涵盖的各专业研究生必须共同修读的课程。
根据本专业学科交叉的特点和研究方向的要求,开设相应的专业课和研究方向课。全校任意选修课由学生从当年选课手册中任选,但不得选修与本专业的必修课和研究方向课重复的课程。全校任意选修课纳入毕业审查要求。
3.硕士生补修课程
为加强硕士生的专业基础知识,便于本科和硕士阶段专业课程的衔接,对缺少本专业本科专业基础的跨学科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补修三门本科主干课程(见附件2)。补修课程列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但不列入本专业的课程体系。
四、考核方式
1.硕士生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及研究方向课统一采用考试形式。其中公共课参加学校举行的统一考试,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及研究方向课由学院统一组织考试。任意选修课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
2.所有课程重点考核硕士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只有经过考试和考查合格后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修满规定的总学分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3. 综合考查。为保证硕士研究生质量,在入学后第四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进行中期考核。由导师组成员对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学习情况、学位论文准备情况以及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等方面进行考核。导师组成员组要对考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决定是否可以进入撰写学位论文阶段。
五、培养方式
本专业采取导师组集体培养和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以课堂讲授、自学、研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具体做法是:
1.每位硕士研究生必须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结合本人实际,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制定出个人学习和研究计划,经导师和导师组组长审定后,报有关部门备案。
2.课堂教学活动。
(1)每门课程开始时,授课教师必须将本门课程的目的、要求、内容、重点、疑点、难点、研究方向、方法和阅读参考书目作出详尽的说明。
(2)每门课程的学习过程中,授课教师必须组织学生进行一至二次课程研讨,对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指导老师从理论上进行启发诱导。
(3)每门课程临近结束时,由授课教师组织一至二次总结性讲授,对课程开始时提出的问题是否完成进行检查,特别是对一些学术思想、观点进行综合评述,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收获进行评价。最后是考试或考查。
3.指导教师要结合相关课题指导学生从事社会调查活动,以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应根据培养计划定期向导师汇报学生和科研情况,导师也应定期进行检查其布置的各项任务。
5.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完成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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