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关民办教师工龄认定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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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具体保障措施方面,明确将原辞退民办教师纳入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对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且健在的原辞退民办教师,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即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每年100元缴15年的额度),由政府提供参保缴费补贴,帮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原辞退民办教师达到60周岁后,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且健在的,根据教龄长短,按照每任教1年补助30元的标准计算,按月发放老年生活补助,不满1年的按1年计。对已故的原辞退民办教师,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每任教1年补助30元的标准×任教年限×2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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