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中标价、合同价、审定价 ,这三种价格有什么区别呢为什么审定价>合同价>中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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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是投标中标时候的价格,合同价是中标以后和甲方签订合同时确定的价格。
法律分析
中标价格的意思是在集中采购招标活动中,投标人的报价通过了招标人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后,被评为最佳者的价格。就是确定的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明的投标报价,一旦选定中标人,也就视同招标人认可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因此,中标价格即为合同价格不能修改。合同价一般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成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在中标之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就工程造价协商是否下浮和给予优惠。一般都会在中标价下浮2%-5%。下浮完的工程总造价就是合同价了。合同价属于市场价格的范畴,不同于工程的实际造价。按照投资规模的不同,可分为建设项目总价承包合同价、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价、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价和技术及咨询服务合同价;按计价方法的不同,可分为固定合同价、可调合同价和工程成本加酬金合同价。审定价指国家相关部委或行业行政单位,按一定程序认可的价,审计部门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审核后的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分析
中标价格的意思是在集中采购招标活动中,投标人的报价通过了招标人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后,被评为最佳者的价格。就是确定的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明的投标报价,一旦选定中标人,也就视同招标人认可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因此,中标价格即为合同价格不能修改。合同价一般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成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在中标之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就工程造价协商是否下浮和给予优惠。一般都会在中标价下浮2%-5%。下浮完的工程总造价就是合同价了。合同价属于市场价格的范畴,不同于工程的实际造价。按照投资规模的不同,可分为建设项目总价承包合同价、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价、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价和技术及咨询服务合同价;按计价方法的不同,可分为固定合同价、可调合同价和工程成本加酬金合同价。审定价指国家相关部委或行业行政单位,按一定程序认可的价,审计部门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审核后的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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