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直接出售消费税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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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 计算要分三种: 1、计算委托加工环节应交消费税时,有受托方同类物资销售价格的,委托方需要交纳的消费税=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 2、如果没有给出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则委托方需要交纳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直接出售时,则相关的消费税不允许抵扣,直接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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