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查账征收怎么改核定征收
法律主观:
所得税汇算不用国税、地税同时报的,新办企业(02年以后)在国税报,否则在地税报。核定征收有三种方式:1、收入总额;2、按成本费用,3、应税所得率。 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填报说明 一、本表为按照核定征收办法(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税额征收方式)缴纳 企业所得税 的纳税人在季度(月)和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收入总额”:填报当期取得的各项收入的合计金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 2、第2行“成本费用”:填报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的合计金额。(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 3、第3行“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4、第4行:“ 应纳税所得额 ”: (1)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2)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5、第5行“适用税率”:根据第4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确定的适用税率或者所得税政策规定的适用税率。 6、第7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7、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纳税人,可填第6行、第7行、第8行。其中,第6行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当期累计应纳所得税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
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