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住有什么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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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和买房的优缺点
租房和买房的优缺点租房的优点:
1、租房风险更小
目前,中国全国房价收入比已超过15倍,上海、北京、广州等地的房价收入比则超过50倍以上,泡沫现象严重。作为品而言,房价与房租比是公认的衡量房地产价值的主要指标。
2、租房更灵活
租房可以根据自己各方面需要挑选住房,即便偶遇不满意之处也可以与业主协商,实在不行,换房子也不会太麻烦。与买房相比,租房显然更为灵便。且年轻人的事业和爱情都处于不确定阶段,未来都充满未知,此时应先选择在自己工作地附近租房,一旦出现变动,就可以很方便的转换。
租房的缺点:
1、没有家的归属感。
2、没有心情好好地打理家。
3、家具和装修不能够按敏闭梁照自己的心情和a好调整。
4、在付了若干年的房租后,什么也没有剩下,房东要叫你走,你就得走人。
买房的优点:
1、有一种安稳、安全感。
2、看到房价上涨,虽然房子依然是那个房子,也不会带来钱,但看到纸面的富有也是开心的。
3、若干年房贷还清今后,就是个人的一个工业了,能够传给下一代。
4、装修虽苦,但能够依照个人的志愿运营个人的窝。
买房的缺点:
1、部分商品房还并未投入使用,因此房屋在设计、配套设施及设备上都存在一些问题,因为房屋未被使用,这些问题很难被发现,入住后发现这些问题已经对生活的便利性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2、许多商品房都建在郊区,不便于住户上班购物,而位于市中心的商品房价格十分昂贵,一般家庭无法负担。
以上就是关于租房和买房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廉租房住房制度好不好
廉租住房制度是针对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实施的一种社会救助,是中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二是住房困难,另外,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一、租金支付形式目前,廉租住房制度通过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三种方式提高保障对象的住房支付能力,改善最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具体租金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
二、申请廉租房条件(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第一,申请人必须年满40周岁;第二,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低于7平方米;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人至少连续吃低保6个月以上;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二)须材料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3种材料: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三是申请家庭成员和户口簿。
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廉租房政策在中共十七大报告的第八部分,提出:“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同时还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这是党代会报告中第一次专门提及住房保障制度,更是第一次谈到保障方式和保障对象。
这意味着:首先,它表明执政党更加关注“安居”等民生问题。
近年来,住房价格不断攀升,民众的压力越来越大。
党代会报告在重点强调教育、问题的同时,也将住房保障写入其中,体现态卜了对民生的关注和对的尊重。
同时,这一表述也表明:中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已经有了重大调整。
自“安居工程”开始,中国的住房保障工作已经进行了十多年。
十多年来,住房保障工作的重心一直是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是其前身)。
直到现在,各地的住房保障政策中,也仍然把经济适用房排在最前面。
无论是支持力度还是建设规模,经济适用房都远远高于廉租房、双限房等其他政策保障性住房。
然而,在十七大报告中,却只见廉租房,而不提经济适用房。
同时,保障对象也从原来的“中低收入家庭”转变为“低收入家庭”。
这一政策调整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初见端倪。
在这个《意桥运见》中,廉租房已经成为住房保障方式的首选,经济适用房则退居第二位,住房保障的对象也开始收缩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这一政策的转向在十七大报告中得到了最权威的确认,从而确定了廉租房在住房保障中的重要地位。
保障方式和保障对象是保障制度的两大核心内容。
这两个方面的调整,意味着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一次理性、务实的调整。
经济适用房从诞生之时起,就一直饱受非议。
刚开始,质疑的还只是理论层面,比如经济适用房这种半计划半市场的半商品房,会干扰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补供方”的保障方式也不太公平。
而在实践中,人们发现经济适用房的问题更多,其中最要命的是申购资格的认定非常困难。
政府无力审查众多的申购者,很多地方的政府就把资格审查工作甩手委托给开发商,导致审查程序形同虚设,于是出现了开着私车住经济适用房的现象。
后来,人们又发现,经济适用房虽然比商品房便宜很多,但真正的低收入家庭仍然买不起,即使他们得到了的机会。
此外,经济适用房如何也是个棘手的问题。
理论上有资格申购经济适用房的人群非常庞大,而事实上能买到的只占其中很小的一部分。
这对大多数有意申购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来说,目前的保障效果其实是“口惠而实不至”,而政府实际上也确实无力保障那么多人的住房。
争议逐渐延伸到两个问题上:一是住房保障的标准是不是太高?是应该保障“有房产”还是保障“有房妆?二是住房保障的范围是不是太大?住房保障应该优先保障谁?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认为:住房保障制度的首选应该是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应该逐步淡出住房保障体系;而且中等收入家庭也不应该纳入保障的范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该成为优先保障的对象。
这些意见最终得到了最高决策层的采纳。
很显然,“住有所居”的保障标准就是“有房妆,而廉租房也正是这个标准的具体体现。
同时,保障对象也最终收缩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这样调整的好处显而易见:一、“补需方”的方式更加公平;二、“好钢用在刀刃上”,政府可以把有限的资源和财力用到最需要的人身上;三、资格审查难度大减。
由于符合条件的申购人数大幅减少,审查认定的工作量随之剧减。
并且,不具备产权性质的廉租房,也避免了很多“投机”。
近一两年来,在建设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要求下,各地已经加大了廉租房的建设和推行力度。
在国务院的《意见》中,对廉租房的建设作出了很多硬性的要求,尤其是在保障廉租房建设资金方面,规定得非常具体。
但目前的成效还不显著。
很多地方的政府对廉租房的建设和廉租房制度的推行并不积极,这显然不符合国务院的要求,也不符合十七大报告的精神。
这种状况应该早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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