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如实记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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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每个食品经营者、经营企业都应当意识到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在自己的经营活动中加强对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的管理,建立严格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严格要求食品及原料采购人员在签定购货合同时,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并亲自验货,货证相符方可采购。对购进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仓库保管人员应当首先检查有无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根据法律规定,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如实记录以下内容:
1、进货日期、数量、种类和产地等基本信息。
2、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营业执照》等基本信息。
3、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等质量安全相关的证明材料。
4、对于进货的保健食品,应当记录相关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等信息。
除此之外,保健食品经营者按照充许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销售许可证范围内销售保健食品。
综上所述,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每个食品经营者、经营企业都应当意识到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在自己的经营活动中加强对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的管理,建立严格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严格要求食品及原料采购人员在签定购货合同时,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并亲自验货,货证相符方可采购。对购进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仓库保管人员应当首先检查有无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根据法律规定,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如实记录以下内容:
1、进货日期、数量、种类和产地等基本信息。
2、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营业执照》等基本信息。
3、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等质量安全相关的证明材料。
4、对于进货的保健食品,应当记录相关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等信息。
除此之外,保健食品经营者按照充许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销售许可证范围内销售保健食品。
综上所述,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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