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积分落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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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积分落户细则
很多用户不了解上海积分落户细则。下面小编来详细介绍上海积分项目以及分值和扣分项目。有需要的用户们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1、年龄
年龄指标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2、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3、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4、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1)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2)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5、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6、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7、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8、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9、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很多用户不了解上海积分落户细则。下面小编来详细介绍上海积分项目以及分值和扣分项目。有需要的用户们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1、年龄
年龄指标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2、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3、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4、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1)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2)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5、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6、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7、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8、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9、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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