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做假账的法律责任
会计假帐法律责任的承担包括
会计假账法律责任的承担包括: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我国刑法明确为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分别定罪、处罚;
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