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财产怎么分?孩子会判给谁?

结婚2年了,因为感情不合想离婚,可是孩子还在哺乳期,房子是结婚前买的,还有25万贷款,平时还贷款的钱都是从我的卡上还的女方从怀孕到现在也一直没上班没收入,现在家里资产没多... 结婚2年了,因为感情不合 想离婚,可是孩子还在哺乳期,房子是结婚前买的 ,还有25万贷款,平时还贷款的钱都是从我的卡上还的女方从怀孕到现在也一直没上班没收入,现在家里资产没多少钱,买房的时候 首付几乎全是我拿的 女方只出了1万块钱,房本上是我们俩人的名字。象这种情况一般向法院申请离婚会怎样判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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盍知8K
201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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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妻子同意离婚的话,孩子抚养问题如下解决:一、协议离婚的话(民政局),孩子只要你们双方同意谁养都没有问题,但需注意要在离婚协议中写清楚;二、到法院起诉的话,如果你妻子想抚养孩子,孩子则一定归她抚养,法律规定,在哺乳期内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除非女方有传染病等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情况,才由男方抚养,另外你还需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若干,直到孩子18岁时止;房产问题如下解决:你婚前缴纳的那一部分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因为你们没有拿到房产证,法院判的话,也只会是一个使用权,如果判决此房由你使用的话,(举个例子吧,如果此房现在市场价值是50万元,你婚前缴纳10万元,那么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就是40万元,你要房子的话,你给她20万元,相反你妻子要房子的话,同样的,他得给你30万元),双方按市场价值除去你婚前缴纳的那部分钱,剩余的钱,双方平分,谁要房子后续按揭款谁来缴纳。等房产证下来以后,谁要房子,可以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不配合的话,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下来以后,不用搭理她也可以过户。
如果你妻子不同意的话:只能到法院起诉,第一次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判令双方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就无从谈起。只能等第二次起诉时(6个月后)一并解决。
鉴于你的情况特殊,你可以请一个律师代理, 建立一个家庭不容易,你也可以再好好考虑一下,为了孩子能过就过吧。
僧如云Sx
2010-11-12 · TA获得超过1115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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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关于房子的问题,婚前以双方的名义购置房产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有双方共同出资一次性付清房款的,有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再共同按揭贷款的,有一方支付首付款另一方负担月供款的,也有一方没有实际出资但也列为购房人之一的,等等。在发生争议时,问题主要出现在各方享有的房产权属份额与双方的实际出资额不符上。一旦双方的矛盾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司法实践上判断双方享有的房产份额主要是以房产证上的登记记载为准。如果尚没有办理产权证,则要以双方关于产权份额的声明协议为准。如果双方没有声明协议,则以双方的出资额为依据确定双方应享有的产权份额。此时需要双方对自己的实际出资额进行举证。倘若双方都不能证明自己的实际出资数额,则根据购房合同上载明的买受人为俩人以及开发商开具的购房发票上付款人亦为俩人的基本事实,一般推定为俩人共同交纳了购房款,每人享有50%的权益。

PS:希望您能三思而后行,毕竟孩子还在哺乳期,此时如果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另外,建议求助婚姻家庭咨询师,尝试挽救您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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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绍sH
推荐于2016-05-20 · TA获得超过1669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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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婚姻法》这一原则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司法解释来决定子女应归谁抚养。
  具体说来,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由父或母直接抚养。
  (2)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有几种情况亦可随父方生活:一是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是母方没有抚养能力,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是哺乳期未满,母方坚持不抚养,父方积极要求抚养且抚养条件较好;四是在不危害子女身心健康的条件下双方协议子女随父生活;五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如母方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明显对抚养子女不利,母方品行欠佳或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子女从出生后一直由父方喂养,等等。
  (3)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抚养问题,应以维护子女利益为前提,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思想品德、生活作风、文化素质、经济条件、家庭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因素。 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子女随该方生活: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规定:“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④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⑤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⑥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的子女随父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如子女作出愿随一方生活的表示,应尊重其意见,作为优先考虑的情节。
  (4)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5)在《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我国婚姻法以离婚诉讼中对男方离婚诉权在一定的时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护妇女、胎儿及婴儿利益。即《婚姻法》(修正案)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这一规定只是在一定时期剥夺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即仅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上述期间界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

  第二,仅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提出离婚时发挥作用,所以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多出于某些特别紧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时受理女方的离婚请求,更不利于妇女、胎儿及婴儿的身心健康;

  第三,在“确有必要时”时,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坚持要求离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也应注意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身心健康。

  需要就加我,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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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奏天空
2010-11-13 · TA获得超过288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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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判给女方,房子你拿三分之一。还每月初抚养费。你就哭吧!
孩子还在哺乳期,除非女方提出不要孩子~!
房本上是你们俩人的名字,属于公共财产。孩子判给女方,所以孩子的那一份房产由女方保管。
虽说这样看上去很不厚道,但法院会这么判。想想办法,说老家要拆迁,把户口都迁到你父母那里,这样房子是你父母的,受法律保护,你都不能动,孩子在哺乳期后就以顺应环境为由再争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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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tusislotus
2010-11-12 · 超过33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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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还在哺乳期的话,妻子不同意离婚,就离不了。。。。除非她也同意,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人的名字,一人一半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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