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钱某在外地工作,将儿子送入北京一学校上学,并托北京的同学孙某抽空去照顾儿子的生活,孙某非常尽心,常去照顾钱某的儿子的生活,钱某在感动之余,就决定将自己的一台八成新的手提电...
钱某在外地工作,将儿子送入北京一学校上学,并托北京的同学孙某抽空去照顾儿子的生活,孙某非常尽心,常去照顾钱某的儿子的生活,钱某在感动之余,就决定将自己的一台八成新的手提电脑送给对方。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手提电脑在答应送给孙某但尚未履行前由于双方关系变坏,钱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2)如果已经将手提电脑交付给孙某,钱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3)如果孙某没有按照约定照顾钱某的儿子,钱某在交付手提电脑后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展开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手提电脑在答应送给孙某但尚未履行前由于双方关系变坏,钱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2)如果已经将手提电脑交付给孙某,钱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3)如果孙某没有按照约定照顾钱某的儿子,钱某在交付手提电脑后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展开
6个回答
展开全部
1.江某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迹野顷销赠与。因此,权利已经转移的情况下不可以撤销。
3.由于江某在赠与孙某数码相机时,并未声明孙某在接受赠与的同时必姿陆须对江某的儿子尽到照顾义务,孙某照顾江某的儿子脊旅是基于此前的委托合同,故本赠与合同并非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后,江某无法定事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2.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迹野顷销赠与。因此,权利已经转移的情况下不可以撤销。
3.由于江某在赠与孙某数码相机时,并未声明孙某在接受赠与的同时必姿陆须对江某的儿子尽到照顾义务,孙某照顾江某的儿子脊旅是基于此前的委托合同,故本赠与合同并非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后,江某无法定事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展开全部
1)钱某可坦中以撤销赠与,
《合同法》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案件中,钱某未将手提电脑交付孙某,且棚碰也不具有救灾、扶贫等性的赠与合同,因此钱某可以撤销赠与。
2)钱某不可以撤销赠与,因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未交付;2.不具有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因此在钱某已经将赠与物交付给孙某的情况下,赠与合同已经生效,物权发生转移,钱某不再享有任意撤让和山销权。
3)钱某不可以撤销赠与,因为本案中的赠与合同并不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在钱某完成交付后,赠与合同已经生效,物权发生转移,钱某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
《合同法》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案件中,钱某未将手提电脑交付孙某,且棚碰也不具有救灾、扶贫等性的赠与合同,因此钱某可以撤销赠与。
2)钱某不可以撤销赠与,因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未交付;2.不具有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因此在钱某已经将赠与物交付给孙某的情况下,赠与合同已经生效,物权发生转移,钱某不再享有任意撤让和山销权。
3)钱某不可以撤销赠与,因为本案中的赠与合同并不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在钱某完成交付后,赠与合同已经生效,物权发生转移,钱某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1.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经人指态辩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试分析:
(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2)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案:
(1)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法》第58
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帆首缺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芹告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试分析:
(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2)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案:
(1)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法》第58
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帆首缺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芹告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要约邀请 要约 承诺
《合同法》第二十条则对合同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耐逗扰要约的指困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昌旦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
《合同法》第二十条则对合同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耐逗扰要约的指困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昌旦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意大利康泰公司向我国中石油出口公司发出原有销售邀约:原油10万吨,USD1300/吨CIF防城港,交货时间2011年11月26日前,即期不可撤销信扮备埋用证,报价有效期至2011年10月1日。意大利公司发盘后,考虑到利比亚战争局势可能会进一步恶化,为了保证2011年11月26日前10万吨原油交付不会因可能恶化的战争影响,该滚乱公司与2011年10月1日上午发盘给我中方进口公司厅蚂,希望发货时间提前到2011年11月1日前。
请问:(1)意大利公司的提前交货要求是否合理有效?为什么?
(2)遇到这些问题我方应该如何合理处理和答复意大利出口商?
请问:(1)意大利公司的提前交货要求是否合理有效?为什么?
(2)遇到这些问题我方应该如何合理处理和答复意大利出口商?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7040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南昌湖上倒影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西安夜猫子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青岛梦幻岛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