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教关于离婚后房产纠纷及归属
2夫妻于06年5月离婚,并协议房产归属于前妻的儿子,同年6月底前妻同意做房产三证于男方名下(前夫),房子属于按揭由男方承担,离婚的两夫妻一直同居至今。现在女方未经过男方同...
2夫妻于06年5月离婚,并协议房产归属于前妻的儿子,同年6月底前妻同意做房产三证于男方名下(前夫),房子属于按揭由男方承担,离婚的两夫妻一直同居至今。现在女方未经过男方同意拿走了男方的房产合同和按揭存折给她的儿子,现在女方儿子要过户这套房子,请问房子的归属权该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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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房产证是谁的名字,房屋产权属于谁,婚后房产,是夫妻共同房产,夫妻双方均分房产。
离婚后法院判决离婚后房产款是对半分,如果对方不卖房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离婚后法院判决离婚后房产款是对半分,如果对方不卖房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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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协议将房产给予前妻儿子,在法律上应该属于赠与。假如六月底前未将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后前妻同意将房子产权归于男方名下的行为应该是对赠与行为的撤销。因此,前妻现在提出要求将房子产权所有人是男方的房产过户到其儿子名下是无法律依据的,除非产权人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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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述不是很清楚。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并且将共有的房产赠与给第三方,则在没有特殊情况下,该协议有效。
现在该第三方有权要求将该房产过户给自己,否则该第三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所有权并将房产过户给自己。
祝好!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并且将共有的房产赠与给第三方,则在没有特殊情况下,该协议有效。
现在该第三方有权要求将该房产过户给自己,否则该第三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所有权并将房产过户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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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归前妻儿子所有。
2、你需要去法院确认这份协议有效,并要求对方履行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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