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有哪些特点?
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有哪些特点?保险基金由哪几项构成?征缴范围包含哪些单位和个人?单位如何办理参加失业保险手续?单位和个人怎样缴纳失业保险费?...
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有哪些特点?保险基金由哪几项构成?征缴范围包含哪些单位和个人?单位如何办理参加失业保险手续?单位和个人怎样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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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由政府负责向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暂时失去生活一定时间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和再就业服务。
失业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的区别在于,它具有保障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双重功能,与劳动力市场的贴近度高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互助性更加突出。
失业保险的特点:
一.普遍性
主要是为了保障工薪族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覆盖范围包括大部分劳动力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独立于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独立于就业形式,不分城乡居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呈现出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有企业的四类人到国有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的七类九人,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二。命令的
由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强制执行。根据规定,纳入失业保险制度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凡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互惠互利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由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共同承担。缴费比例和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全部纳入失业保险基金,不分来源渠道和缴费人性质,在统筹地区统一调度使用,发挥共济功能。
失业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的区别在于,它具有保障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双重功能,与劳动力市场的贴近度高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互助性更加突出。
失业保险的特点:
一.普遍性
主要是为了保障工薪族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覆盖范围包括大部分劳动力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独立于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独立于就业形式,不分城乡居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呈现出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有企业的四类人到国有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的七类九人,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二。命令的
由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强制执行。根据规定,纳入失业保险制度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凡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互惠互利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由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共同承担。缴费比例和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全部纳入失业保险基金,不分来源渠道和缴费人性质,在统筹地区统一调度使用,发挥共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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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和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普遍性。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并且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财政补贴;(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实施前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单位必须在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参加失业保险。
已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的单位,应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手续。
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计算依据,职工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计算依据,按规定的缴费率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单位按月代扣缴。单位和个人每月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有关数据,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提供给同级地方税务机关,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一是普遍性。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并且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财政补贴;(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实施前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单位必须在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参加失业保险。
已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的单位,应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手续。
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计算依据,职工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计算依据,按规定的缴费率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单位按月代扣缴。单位和个人每月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有关数据,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提供给同级地方税务机关,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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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其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劳动力队伍中的绝大部分成员。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
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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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科普一下,什么是失业保险?而它又有哪些特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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