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各位帮帮刚踏入社会的我一个忙!!!!!!!
我三月份到某火锅店上班,6月份升为库管,试用期三个月,期间因为跟前任店长吵架导致10月份才正式转正。该火锅店是个连锁企业,11月份的时候其中一家直营店关门,便把该店的库管...
我三月份到某火锅店上班,6月份升为库管,试用期三个月,期间因为跟前任店长吵架导致10月份才正式转正。
该火锅店是个连锁企业,11月份的时候其中一家直营店关门,便把该店的库管调至我所在的店担任库管,因此我便打辞职报告于11月中旬离职,这两天发工资我发现我10月份的工资还是试用期的工资,我该如何要回我应得的那份工资?????
另,10月跟我一起转正的员工11月初离职,但她10月的工资是转正后的工资!!! 展开
该火锅店是个连锁企业,11月份的时候其中一家直营店关门,便把该店的库管调至我所在的店担任库管,因此我便打辞职报告于11月中旬离职,这两天发工资我发现我10月份的工资还是试用期的工资,我该如何要回我应得的那份工资?????
另,10月跟我一起转正的员工11月初离职,但她10月的工资是转正后的工资!!!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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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你和单位有劳务合同的话,按照合同内容可以寻求法律保护,如果没有合同,工资差额也不大的话还是忍忍吧!
刚入社会,就要忍,你刚进去就跟店长吵架,是大忌啊!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你和单位有劳务合同的话,按照合同内容可以寻求法律保护,如果没有合同,工资差额也不大的话还是忍忍吧!
刚入社会,就要忍,你刚进去就跟店长吵架,是大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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