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权问题
姥爷过世后将房产更名过户到姥姥名下(十年以上了),现在姥姥打算卖掉房产去养老院,这种情况下姥姥是否可以全权处理其名下房产;如果不能,是否有何法律依据,子女于配偶如何分配房...
姥爷过世后将房产更名过户到姥姥名下(十年以上了),现在姥姥打算卖掉房产去养老院,这种情况下姥姥是否可以全权处理其名下房产;如果不能,是否有何法律依据,子女于配偶如何分配房产?
请专业人士,给予详细解答,O(∩_∩)O谢谢 展开
请专业人士,给予详细解答,O(∩_∩)O谢谢 展开
3个回答
展开全部
你姥姥是可以全权处理其房产的
《物权法》中第二章第三节“其他规定”之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同时,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由此,继承人自继承不动产开始时,即享有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但未依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进行变更登记前,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姥爷在生前将其房产过户到姥姥名下 姥姥就享有对不动产房子的所有权
至于你所说的关于子女于配偶如何分配房产?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物权法》中第二章第三节“其他规定”之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同时,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由此,继承人自继承不动产开始时,即享有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但未依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进行变更登记前,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姥爷在生前将其房产过户到姥姥名下 姥姥就享有对不动产房子的所有权
至于你所说的关于子女于配偶如何分配房产?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展开全部
可以卖掉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遗产以遗嘱的方式给了法定继承以外的人就叫遗赠。
有问题可以加我好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遗产以遗嘱的方式给了法定继承以外的人就叫遗赠。
有问题可以加我好友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4643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贵阳山水情深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武汉草原风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沈阳星空之梦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