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同性恋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扩展资料
案例:性格内向的孙文麟把民政局告上了法庭,是2016年同志运动的一件大事,被称为“同性婚姻”维权第一案。
起因是,2015年6月23日,孙文麟和相识一周年的男友胡明亮去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被工作人员拒绝,理由是“只有一男一女才能结婚”。
孙文麟说,和男友结婚,是自己的“天赋人权”。和一般人的观念不同,他认为同性婚姻在中国是合法的,只是没有人实施它。他把婚姻法前前后后看了六遍,找不出一个字禁止同性结婚。去年底,孙文麟起诉了民政局。
2016年4月13日,芙蓉区人民法院宣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申请结婚以及办理结婚登记的基本程序等作了专门规定,中国相关婚姻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结婚的主体是指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
孙、胡二人均系男性,申请结婚登记显然不符合中国婚姻法律、法规的规定。孙文麟、胡明亮的诉称理由不能成立。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同志”婚姻第一案败诉,同性婚姻离合法化有多远
中国大陆同性恋不受法律保护。
按照中国大陆婚姻法第二章 结婚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双方必须是一男一女。
但是中国台湾行政院通过了《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该法案草案规定了同性情侣可以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这意味着中国台湾成为亚洲首个承认同性恋合法的地区。
《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虽然规定了台湾的同性情侣可以到相关部门登记,但是没有采用“同性婚姻法”来命名该法,由此产生了该法案草案中的“登记”指的是婚姻登记还是同性伴侣登记的问题。
扩展资料:
双方均为中国大陆居民的同性情侣无法通过在中国台湾登记结婚的途径获得中国大陆婚姻法律的认可。
根据《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大陆居民只有获得签注才能进入中国台湾地区,而该办法中没有规定以申请结婚为由入境中国台湾的情形,
而以其余目的申请签注进入中国台湾地区,不能在台从事该目的之外的任何事项,因此,两个中国大陆居民无法直接在中国台湾登记结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02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