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教育系列是区别于非国民教育序列的概念,由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或登记注册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实施的教育为国民教育系列。国民教育系列区别于党校和军事院校举办的教育形式。
国民教育序列的高等教育是指普通高等全日制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等。颁发的文凭都是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是被国家和社会承认的,同时也是获得国外承认学历的保障。
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具有国家批准的具有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的高等教育学历高校,也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网络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发的毕业证书,成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另外,经教育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就读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以及符合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
区别于以下属非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证书:
(1)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民办高校)自主发证;
(2)各级党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3)社会人员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无军人证、士兵证、复员证者);
(4)高等院校所属的二级学院所发证书;
(5)研究生课程班毕(结)业证书;
(6)1993年-2001年间,非教育部(国家教委) 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或没有验印章的证书;
(7)1994年-2000年非教育部(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其中2000年北京、天津、辽宁、湖北、重庆五省市试点由普通高等学校自行颁发毕业证书的除外。
北京地区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函授大学,都不具备国家教委规定的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的办学条件,未按国家承认学历的学校审批,没有取得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资格。有的学校擅自颁发了“毕业证书”,不能作为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
拓展资料:
就现阶段我国的教育体制而言,我国的学历类别可以划分为:
义务教育、基础教育阶段:小学(是人们接受最初阶段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是6年)、初中(普通初级中学),高中(普通高级中学,随着中国发展水平的提高,预计到2020年,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职业教育:职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对受教育者实施可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必须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专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大学专科)、大学本科。接受的教育是以其教授专业知识为主,入学需统招,毕业办理派遣证(报到证)。
研究生教育: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是以科学研究为主要方向。
学历按照层次可划分为以下三大层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民教育系列
国民教育序列指在教育部颁发毕业证书范围内的全日制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函授或电大、远程教育毕业生等。颁发的文凭都是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是被国家和社会承认的!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历也就是教育部承认的大学学历。
拓展资料:
国民教育系列指纳入国家教育计划里的教育系列,其主管部门是国家教育部。
国民教育系列是区别于非国民教育序列的概念,由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或登记注册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实施的教育为国民教育系列。
国民教育系列区别于党校和军事院校举办的教育形式。国民教育序列的高等教育是指普通高等全日制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等。颁发的文凭都是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是被国家和社会承认的,同时也是获得国外承认学历的保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民教育系列
国家的教育体系分为国民教育和非国民教育。
教育部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包括统招、自考、成教以及电大的开放式教育等。
非国民教育包括民办高校、二级院校、党校、军事院校等,非国民教育照比国民教育的毕业证书有一定的差距,但在没有特定要求国民教育系列的情况下是可以通用,属于同等学历。
非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证书包括:
1)、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民办高校)自主发证;
2)、各级党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3)、社会人员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无军人证、士兵证、复员证者);
4)、高等院校所属的二级学院所发证书;
5)、研究生课程班毕(结)业证书;
6)、1993年-2001年间,非教育部(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或没有验印章的证书;
7)、1994年-2000年非教育部(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其中2000年北京、天津、辽宁、湖北、重庆五省市试点由普通高等学校自行颁发毕业证书的除外。
国民教育系列的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就是统招、自考、成教以及电大的开放式教育等的毕业生,取得了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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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教育体系按教育类型分为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正规教育包括国民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非正规教育包括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补习教育等。按教育办学方式分,台湾教育可分为公立与私立两种。私人办学是台湾加快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也是台湾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50年以前,台湾私立学校很少,学校主要为公立。1955年,台湾当局颁布《私立学校奖助办法》后,由于采取免税、低息贷款以及每年由教育主管部门拨给一定补助专款,促进了台湾私立学校的迅速发展,尤其是私人兴办职业学校和专科学校发展更为迅速,学校数远超过过官办。到1988年,私立职业学校占了55.7%,私立专科学校占82.9%;私立大学及独立院校占35.9%,但学生人数占60%以上。80年代末,台湾当局进一步开放私立办学校的办学限制,进一步促进私立学校的发展。目前总体格局是,国民教育以公立为主,私立学校甚少;高级中等教育则是公立与私立平分秋色;高等教育则是私立后来居上,已占了高校总数64.7%。
国民教育,又称九年国民教育,也即九年义务教育,属普及义务教育,教育期限包括小学6年,初中3年,分别称国民小学与国民中学,共计9年。基本上是以提高人口素质为宗旨,即对6到15岁的儿童与少年进行义务教育。1962年,台湾首次召开教育大会,针对当时的学制与教育问题,研究配合经济建设的教育方案和规划。60年代末期始,台湾当局开始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率先在金门地区试点。1968年8月起,正式实施九年国民教育制度,全面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小学毕业生一律免试进入中学就读。
1970年,台湾召开第二次教育大会,制订了新阶段的教育纲领及实施“科学教育”的革新方案,组织人力编写在中小学实施“科学教育”的实验教材。台湾当局甚至把加强中小学教育当成“百年大计”和发展经济的最大投资,采取强化义务教育的许多具体方案。1979年和1982年,台湾先后制订了《国民教育法》和《国民教育法施行细则》,规定6到15岁的儿童强制入学;后又相继制订《强迫入学条例》、《国民小学课程标准》及《改进国民教育六年计划》等,将国民教育法制化、具体化。1988年,台湾召开第三次教育大会,制订新的“国民教育”发展计划,提出未来“国民教育”要以德、智、体、群、美五育全面发展的目标。同时将国民教育向幼儿教育和职业教育延伸。随后,台湾开始规划将9义务教育延长至12年,以实现12年义务教育。
2000年,台湾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教育的投资与改革。自2001年起,台湾正式实施中小学“九年一贯课程”教育,其中2001学年度在小学一年级实施,2002年扩大到小学二年、四年与初一,到2003年中小学全面实施。到2001年10月,已有716所初中试办“九年一贯新课程”。2003年初,教育部公布“九年一贯课程纲要”,取代原先的暂行纲要,一个主要内容是强调本土化教育,乡土语言音标教学原则上延至小学三年级,初中社会课程增加“认识台湾”的内容等。然而,主张台湾意识的本土化教育,在岛内引起极大争议。
近年来,国民义务教育重视“发展小班教学精神”,2001学年度,小学与初中每班学生平均为30.5人与34.9人,平均每位教师教导学生分别为21.5人与18.3人,均较以前明显下降。同时,2001年9月起,全面实施小学五年级、六年级英语教学。为提高小学教师英语水平,于2002年起建立小学英语师资“认证制度”,小学英语教师必须先通过教育主管部门所办或委办的检核测验,或全民英语检验中高级以上、电脑化托福测验213分以上,另加发音测验。
国民教育得到较快发展。到2000学年度,台湾共有国民小学2600所(其中私立25所),在校学生近193万人,教师10万余人;国民中学709所(其中私立仅7所),在校学生在1995学年度达到116万人后开始下降,2000年降为93万人,教师4.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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