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配比例 急!

房子最早是我爷爷的名字98年我爷爷去世后房子名更成我奶奶,老人名下一共5名子女(包括我父亲),我奶奶现在有份遗嘱意思是他去世后他名下的所以房产和财产都归我父亲所有,我想问... 房子最早是我爷爷的名字98年我爷爷去世后房子名更成我奶奶,老人名下一共5名子女(包括我父亲),我奶奶现在有份遗嘱意思是他去世后他名下的所以房产和财产都归我父亲所有,我想问下我奶奶去世后我父亲能分得该房产的比例是多少,还有我父亲领我奶奶在律师事务所立了一份遗嘱这份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当时是两位律师给做的见证也出了见证书,我还需要注意些别的事项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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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等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允晴岚0Dh5010
推荐于2017-11-26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允晴岚0Dh5010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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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河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2012年毕业拿到律师资格证,有2年经验,现任河北江源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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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房子应该是你奶奶和你爷爷的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一人名下,但它的性质不会改变,你需要注意的是你奶奶即便是所立遗嘱有效,她能处分的就是房子她那一半以及她作为你爷爷的法定继承人应该继承的那一部分,你爸爸可以继承房子的部分应该是你奶奶可以处分的那一部分,加上你爸爸作为你爷爷的法定继承人应该继承的那一部分。
还有就是需要注意的就是你奶奶遗嘱有效性的问题,老人年纪大了,再加上律师事务所做着个也不是专业的,将来会有这样一个瑕疵,就是老人立遗嘱时是不是清醒的,如果有人提出这样的抗辩,遗嘱的有效性就值得怀疑,如果是公证遗嘱的,一般都会录个像,证明老人是清醒的,如果律师见证做的专业的话,应该也有一个录像的。
补充一下昂,如果房子是你爷爷和你奶奶的共同财产,你爷爷去世时,没有留遗嘱的话,不是说当时没有分遗产就是其他人放弃了遗产,放弃要明示的,大家都没标明放弃遗产,那你爷爷的遗产不过是还没有分割,原因就是你奶奶还住在,还有老人在,如果你奶奶去世,房子整体是作为遗产分割的,你奶奶遗嘱,那么你奶奶的遗产按遗嘱走,你爷爷的遗产,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走。
具体怎么分,作为共同财产,房子你奶奶和你爷爷一人一半,你爷爷先去世,那么你爷爷的一半房产作为遗产,走法定继承,你奶奶和5名子女们,6等分的分,你奶奶和你爸爸分得1/6的遗产,那么1/2+1/6就是你奶奶的财产,有她来处分。
希望可以帮上你,如有疑问请追问,满意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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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xtkyu
2014-03-13 · TA获得超过2966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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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律师见证问题应该不大,遗产的比例自然是按照你奶奶遗嘱的内容分配。
你爷爷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他们所有的财产有一半是给你奶奶的,剩余的一半是进行法定继承。所以你奶奶所能支配的就是你奶奶应有的那一半财产和继承自你爷爷的那部分财产。
按你描述的情况,遗嘱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但是,如果你奶奶在此之后立了新的有效的遗嘱的话,这份就遗嘱就会失效,这是你要非常注意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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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780105
2014-03-13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gy780105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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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至今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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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去世后,爷爷的房屋其实应由奶奶和父亲兄弟几人共同继承,但因为当时父亲兄弟没有主张继承,而完全由奶奶继承,那么现在房子完全是奶奶的财产。如果现在奶奶立下遗嘱,把房产全部给父亲,那么房产就由父亲继承,他人则无法继承。遗嘱的形式只要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就是有效的,如果怕将来出现纠纷,可以去公正处去公正,免得以后老人过世后,其他人再拿出遗嘱来对抗奶奶给父亲的遗嘱,根据法律规定,公正的遗嘱效力高于未公正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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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f701f7a
2014-03-13 · TA获得超过3453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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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最应该出问题的是你爷爷去世的时候,那个时候房子就应该拿出来分了,既然哪个时候没有分过而且更名给你奶奶了,那就是你奶奶的,她留遗嘱全部给你父亲那就全部是你父亲的了,别人什么都拿不到。一般来说有律师作遗嘱见证人是没有问题的了,但如果你真的很担心的话或者是怕律师作假的话那就建议你奶奶拿遗嘱去公证处做一次公正,这样既有公共机关的见证,而且公正遗嘱在所以的遗嘱中的效力是最高的,哪怕你奶奶之后又变更遗嘱只要不再拿去做公正都是没有用的。而且这样也不怕别人伪造遗嘱什么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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