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得再次报考情形

我看到了你们回答网友提问有一下的文字“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的考生,自愿放弃者,2年内不得报考;试用期内自愿放弃或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的,3年内不得报考;报考人... 我看到了你们回答网友提问有一下的文字“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的考生,自愿放弃者,2年内不得报考;试用期内自愿放弃或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的,3年内不得报考;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逾期不报到者,将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我想知道这是公务员法中的内容吗?我怎么没有查到?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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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
2013-11-30 · 国内知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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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这个内容是针对各个地方的公务员招考有所不同的,当然公务员法中没有这样明确的规定,有很多公务员公职类考试的公告中有提到过这样的规定,对于公务员考试中的规定和原则。根据各个地区是有一定区别的。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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