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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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8 · 用专业法律知识帮你解决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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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代言人的行政责任:
一是不得推荐、证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二是不得推荐、证明保健食品广告;三是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做广告代言;四是对未使用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不得代言;五是不得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或证明。
代言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曾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的,三年内禁止代言。
广告代言人的民事责任:
新《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代言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广告代言人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共同实施虚假广告发布行为,造成危害后果,且达到《刑法》追诉标准,也可能成为虚假广告发布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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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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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商业随着人们对人权的重视,消费者权利意识的觉醒,要求追究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虽然我国法律没有相关规定,但是仍然具备代言人承担责任的法理基础。那么就由广告买卖网为大家介绍下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广告作为一种吸引消费者、宣传商品和服务的手段在经济生活中无处不在。 广告中聘请代言人的行为层出不穷。 广告代言人已成为一类新型的市场主体,其作为一个独立的、与其他参与人地位平等的广告主体,长春户外候车厅是广告活动的重要参与者。 因此,一旦出现广告代言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情形,对消费者的危害往往十分巨大,严重影响到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虚假广告法律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却没有涉及。 在广告法律关系中,代言人与企业之间是一种雇佣合同关系,广告代言人与企业之间首先是一种合同关系,其次是一种雇佣合同关系。 第一,广告代言人向雇佣人提供的是一种劳务。 在代言中,广告代言人只要按照雇佣人的要求提供劳务就可认定为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并且广告代言人无须对市场风险如广告不准许刊播、消费者不予认可、所代言的商品或服务无人问津等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广告代言人向雇佣人提供的不是一般劳务,而是一种特殊的品牌代言劳务。 目前,我国《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和社会的变化复杂性,使得当前我国法律的规定和现实的社会现状表现为一种对立的状态。因此,有必要在考查、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确定我国广告代言人作为广告主体的责任性质及责任范围,从而对我国虚假广告代言人承担法律责任的立法取向与制度完善提出一些建议与构想..…… 以上内容就是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的详细介绍,希望大家能够认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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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消法明确了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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