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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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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规则与物竞天择 创造和谐,除了一个“才尽其能、物尽其用”平台之外,给人们公平的竞争规则也是非常必要的。这样才能有“万类霜天竞自由”的勃勃生机。 和谐之道在于公平,若失之公平则必有所乱。公平包括很多种,比如规则的公平就相当重要。我们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就是体现了规则的公平性。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此,各个地方各个小单位的规则同样如此,在制度和条文的要求下,每个人都必须遵守,都不能逾矩。但如何让规则体现公平则相当重要,任何规则制定时都不能以偏向某一方为原则,或从单方面的角度去思考,或站在一方的立场上来制定。 很多时候我们看到批评某某某是霸王条款,其意就是规则不公平,是制定者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制定的,并非从双方或多方的利益考虑来制定的。像商场里的一些告示、条款,像电信部门的一些规定,像旅游公司的合同等等,数不胜数,其条款之所以可以如此制定,也由其垄断性所决定,试想如果一项服务只有一家承办公司你又如何不受人制约,不被霸王条款“霸”上一回呢?所以,市场经济要求引入多个竞争对象,以此来促进行业的发展,这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 社会竞争的不公也同样体现在规则上,比如招收或选拔人员,往往人为地限定条件,如年龄、身高、学历、性别、甚至阅历经验等都能纳入,使很多优秀人才与机会失之交臂,有时只因为身高差一厘米,有时只因为工作年份才一个月,有时只因为年龄大了一岁,如此种种,在还没见“阎王”之前,就被“小鬼”给踢出去了。这样,真正有能力有才华的人有时也可能输在规则上。当然,更可怕的是根据人来定规则,比如听说有卫生单位要组织外出旅游,想按工龄来划分,定规则的领导的亲属工龄八年,他就按八年作为分界线,如果亲戚工龄十年,他就以十年为分界线,总之,规则因人而定。涨工资、出台新政也常有此种关系。有时,上级部门要提拔自己的亲友,但又不好明说,于是便为亲友制定出量身定做的规则来,让其他人在这些莫名其妙的规则面前望洋兴叹。 看过在斗牛场上人与牛之间的生死决斗,规则告诉我们公牛必须经受很多人的反复折腾捉弄,并在东奔西突中筋疲力尽之时才与斗牛士决斗,此时两者是无法比的,牛必输无疑,它可能至死都无法明白为何人类会用这些伎俩来体现他们的聪明与勇敢,公牛在没有比赛之前就已经输了。如果是在自然界的话,我想公牛是绝不会让人赢了它的。 和谐之道应在于物竞天择,给每个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的机会,给每个单位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让人们乐于向上、积极努力地去工作。这样,人的和谐、单位的和谐,才能创造出社会的和谐。 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优胜劣汰的经济,只是有太多的隐性因素左右了本可以健康发展的社会,像任人上的主观臆断、政商间的互相利用、社会问题的包庇纵容,都让“物竞天择”的公平性打了折扣。或许有人说,这种不公平本身就是一种“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自然法则。然而在这种法则下所诞生的只能是不和谐的社会发展音符,是隐含着危机的“虚胖”。 创造和谐,除了一个“才尽其能、物尽其用”平台之外,给人们公平的竞争规则也是非常必要的。这样才能有“万类霜天竞自由”的勃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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