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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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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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现场踏勘。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了建设单位的建设用地申请后,应当与建设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到选址地点进行现场调查和踏勘。进行直观审查,掌握第一手资料,避免由于盲目审批带来不良后果。 ②征求意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批建设用地前,征求环境保护、消防安全、文物保护、土地管理等部门的意见,尽量使土地的使用和建设项目的安排趋于合理。
③提供设计条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可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用地地址范围的红线图,在红线图上标明现状和规划道路,并提出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
④审查总平面图。主要审查用地性质、规模和布局方式、运输方式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建筑与工程设施是否符合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⑤核定用地面积。根据城市规划设计用地定额指标和该地块具体情况,核定用地面积,防止浪费土地。
⑥许可证核发。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批准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
泰硕安诚
2024-09-05 广告
第二种是环境影响报告表,指的是对建设项目本身可能产生或是能周围环境造成较大污染和影响的; 第三种是环境影响登记表,指的是造成的污染或影响较轻。 国家对这三种形式的认定有个专门的目录,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目录》,对所有类别的项目进行分... 点击进入详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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