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该怎么赔偿
我是2004年进公司,到2008年才签的劳动合同,到2010/12-31劳动合同终止(公司没有把合同给我),由于公司要薪资改革(降薪),我拒绝降薪。所以公司让我走,请问我...
我是2004年进公司,到2008年才签的劳动合同,到2010/12-31劳动合同终止(公司没有把合同给我),由于公司要薪资改革(降薪),我拒绝降薪。所以公司让我走,请问我该怎么向公司要求赔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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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工资单或者工卡等证据,合同期满不续签,依照《劳动合同法》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六个月工资补偿,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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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既然用人单位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那么经济补偿金是按什么标准支付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小编提醒,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
既然用人单位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那么经济补偿金是按什么标准支付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小编提醒,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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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10你可以要求三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再说一句,08年前没有合同法,所以08年前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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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再说一句,08年前没有合同法,所以08年前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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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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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瞎说!谁说08前没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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