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高手:仲裁主体错误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1.仲裁时用人单位写掉了一个字,仲裁委员会没尽到审查义务,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会有什么后果?2.毕业时候没到单位报到,但事实毕业后单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单位发放的工资每月... 1.仲裁时用人单位写掉了一个字,仲裁委员会没尽到审查义务,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会有什么后果? 2.毕业时候没到单位报到,但事实毕业后单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单位发放的工资每月都大大低于协议规定的数目.解除劳动关系该如何维权 3.医疗发票要什么样的才能工伤索赔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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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谷语怀
2014-05-29 · TA获得超过589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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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仲裁或民事诉讼甚至在行政诉讼中这是常有的事。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申请人或起诉人对被申请或诉讼对象的名称掌握不准确造成的,如果被申请人或被告在答辩中提出异议,仲裁庭或法庭将其列入仲裁或申理的内容;如不提,则视为双方均无异议,对双方无异的事项,仲裁或法院都不会主动干涉的。至于由此产生的后果,则是遵循过错原则,谁的过错,谁承担后果责任。但一般是不会有什么后果的。例如多个字少一个字,只要对方参加了,并无异议,可认为这是同一个主体。或许在执行时他会说这不是他,但这不行了,因为在仲裁中,他或他的代表人或代理人参加了仲裁,必须留有带有签字和印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的,这已经表示他的默认,已经不容狡辩了。赖不掉的。 2、“毕业时候没到单位报到,但事实毕业后单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按我的理解,应该是由于没有及时报到而导致没签合同,但以后报到还可补签啊。所以这不会影响用人单位与员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那么,现在实领的工资,就可能是工资方面的唯一证据了,只能以实领工资为准了,那劳动合同没签,只是空写在纸上,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那毕业安置协议上有工资标准,并肯定是早于实发工资的时间,则是可以成为证据的。 3、你说的“医疗发票”应该叫做医疗费收据,这在法律的证据或保险理赔或单位报销等处必须是正规的县级以上的医院,并且必须要与住院病历记载的住院单位相一致,还要有医药费清单为附件,即收据、病历、清单缺一不可。在审核时要一张一张地核对的:这家医疗的资质级别够不够?收据是否是这家医院的?是不是在住院期间的?如果是两个以上医院,则还要看有没有合法的转院手续。那收据是不是当事人本人的?用药是否对症?合计金额是否准确?大小写是否一致?有无涂改?编号是否重复?细着呢。只要对方律师不是二百五,绝不会在这方面让你蒙混过关的。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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