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中的发明专利,能否修改申请人和发明人?
原来的发明人和申请人,都分别只有一个人,且是同一个人;
现在想把实用新型和发明型的,发明人和申请人,都改为另一个人,不知道这样可行否?
有以下疑问:
1、申请人或发明人的更改,是否只限于增加或者删除部分人员名字?或者名字写错了修改错别字的情况??是不是不能将原申请人或发明人全部更改了?
2、发明型专利申请,是否只能修改申请人,不能修改发明人?
2、到了办理专利证书阶段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还能修改申请人和发明人吗?两者是否都能修改?
3、这种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型的专利,只修改发明型申请的申请人和发明人,对实用新型是否有影响?
或者只修改实用新型的申请人和发明人,对发明型申请是否有影响?
最后一个重要问题,在专利局的电子申请系统上,如何修改申请人和发明人?需要哪些证明文件?(要扫描成电子版本吗?还是邮寄纸质文件到专利局?) 展开
1、可以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2、专利申请后甚至授权后都可以变更专利申请人,包括增加申请人,但要提交变更申请书,让所有原申请人、发明人签字,并交纳200元变更费,即可变更。
3、如果你还在修改图纸,说明专利还没有申请,这时专利申请人完全由申请人决定,申请前任何内容都可以改。
4、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可以变更:
(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元。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50元。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024-01-04 广告
专利的申请人:是权利人,是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拥有者。申请人应当是民法中规定的“人”,即:自然人 或 法人均可。
专利的发明人:是技术人员,他们是为专利所记载的技术方案在技术上做出贡献的人。发明人一定是自然人。
换个通俗易懂的解释:如果将专利权人(或申请人)比作房子的产权人,则发明人就是合法居住在房子里面的人,而这可以没有任何关系。可能这个例子不是很恰当,呵呵。
在专利申请阶段、授权阶段,均可以修改申请人、发明人。在专利授权公告之后,一般可以称“申请人”为“权利人”,或者“专利权人”。二者的变更时间没有具体限定,并且,二者的变更也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申请人的变更,相当于权利的转让,是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拥有者的变更。
发明人变更,一般是在申请的时候写错了、或者少写、多写的情况,后续可以更改、增加或减少,但是任何一种变更,都需要原始申请阶段的所有发明人签字确认。 如果是姓名写错了,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同一个技术方案在同一天同时提交实用新型申请和发明申请,是中国专利法允许的。但是,当发明专利申请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具有授权前景的时候,是需要放弃同时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才能够授予发明专利权。因此,如果在发明专利审查期间,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发生的改变,则会影响到后续发明的授权。换句话说:原来实用新型专利 和 发明专利 都属于同一个人,那么,放弃一个新型获得发明专利权,这个人就能作决定。但是如果新型更换了权利人(申请人),当发明要被授权的时候就会出现问题:例如新型的权利人换成了甲,发明的权利人是乙,当要给乙的专利授权的时候,要求甲方其他的专利权,这似乎……呵呵,所以,一般对于这种同一个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的情况,在发明专利的审查没结束之前,一般不会变更权利人,如果变更也都是同时变更。
最后一个问题:如果当初提交申请的时候,您是采用电子申请终端提交的,则后续权利人变更、发明人变更等等业务也应当采用电子申请终端提交。相反,如果您当初提交申请是采用邮寄的方式(纸质文档),则后续事务也应当采用邮寄的方式,当然,您也可以先办理“纸件申请转换电子申请”业务的申请,当申请审批之后,就可以采用电子形式提交了。
我建议您,对于专利的这种著录项目变更的业务,最好委托正规的专利代理机构来办理,这样能够保证一次成功。这种业务的代理费都不高的。
1、你说申请人的变更相当于权利转让,所以是可以直接把原申请人全部更改为其他人的,对吧?
2、而发明人变更一般是名字写错了或多写了或少写了,但我也是想把原发明人改为另外一个人,不是名字写错了,请问这样可以吗?如果可以,是不是要原发明人和现发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申请系统的话,要扫描件??)
3、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人必须同时修改?否则会影响发明型的授权,对吧?
1、 对。
2、可以。不需要原来发明人的身份证明。更改后的发明人排在第一位的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在用电子终端提交,复印件扫描即可。
3、没有法律规定一定同时修改,只是从审查的角度最好同时修改。
另外,国外企业比国内的企业更重专利,一般都有人专门负责知识产权的工作,如若他们检索到这个专利是你的,再结合申请日期等信息,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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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2、专利申请后甚至授权后都可以变更专利申请人,包括增加申请人,但要提交变更申请书,让所有原申请人、发明人签字,并交纳200元变更费,即可变更。
3、如果你还在修改图纸,说明专利还没有申请,这时专利申请人完全由申请人决定,申请前任何内容都可以改。
4、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可以变更:
(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元。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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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参考资料:/baike.baidu.com/item/%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4%B8%93%E5%88%A9%E6%B3%95/4961"target="_blank">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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