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请帮忙解决下,谢谢哦!

我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目前在公司里上了3个月,现在公司改革,需要人员调整,一方面是转到其他公司上班,另一方面是转到同一家公司的其他省份去上班。我在劳动合同上写的工... 我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目前在公司里上了3个月,现在公司改革,需要人员调整,一方面是转到其他公司上班,另一方面是转到同一家公司的其他省份去上班。我在劳动合同上写的工作地点是杭州。如果我们协商不好,我不去另一家公司,也不去其他省份,这样离职公司应该给我补偿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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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干活
2010-11-19 · TA获得超过363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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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前一个月告知不补偿,或者补偿一个月工资马上让你走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你的情况属于第40条第三项的规定。
中顾法律网顾问
2010-11-19 · TA获得超过2.1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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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补偿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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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宝阿0G1950
2010-11-19 · TA获得超过314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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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四条规定,你们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补偿是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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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ecker
2010-11-19 · 超过20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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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指的离职,是你自己想走吗?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你自己离职),公司是不用支付额外的补偿的。劳动者还得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公司可能会以你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要求你进行赔偿哩!
如果用人单位想单方面解除合同,除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以外,还得符合3种情形:1 患病或工伤后不能工作;2 不能胜任,培训后仍不能胜任;3 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改变,且协商不成。(具体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0条)这种解除方法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工作多少年,补多少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
还有一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任何代价,立即解除合同的(也就是常说的开除你、炒鱿鱼):1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3 严重失职;4 兼职。(具体参见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还要加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话说,如果我是你们公司,我不会主动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现行的劳动合同法里,用人单位想开一个人,已经不太容易了。即使公司愿意出一个月的工资,也还得找理由呢!我会想办法让你自己受不了,主动离职,这样就不用掏一分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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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想已舞0U
2010-11-21 · TA获得超过478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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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签定的劳动合同是有问题的,应该签定12个月的,也就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为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关系建立以后一个月内签定劳动合同。 你们上班是每年签定一次的话,3到4年,就是签定了两次以上,如果签定的是两次以上的劳动合同,那么就第3次签定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和你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是法律规定的裁员范围,那就没有办法了!

你还有疑问,就再咨询我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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