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宪法的颁布时间为哪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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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宪法的颁布时间为1954年。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的宪法。
该宪法4章共106条,是在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新形势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制定的。
1954年的这部宪法是保证中国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宪法,因而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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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基本人权原则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而确立了基本人权原则。
3、法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也成为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4、权力制约原则或民主集中制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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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建国初期,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了《共同纲领》,经过艰苦努力,革命和建设使用蓬勃发展,取得了非凡的成就,为制定1954年宪法准备了成熟的条件。在1952年12月24日举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提议召开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开始进行宪法草案的准备工作,得到了会议的一致赞同。1953年1月13日,成立了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负责宪法的起草工作。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决定予以公布,交付全民讨论。进过两个多月的讨论,提出了一百多万条修改和补充意见,起草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所提出的意见,再次修改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认真讨论,9月20日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公布实施。
建国初期,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了《共同纲领》,经过艰苦努力,革命和建设使用蓬勃发展,取得了非凡的成就,为制定1954年宪法准备了成熟的条件。在1952年12月24日举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提议召开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开始进行宪法草案的准备工作,得到了会议的一致赞同。1953年1月13日,成立了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负责宪法的起草工作。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决定予以公布,交付全民讨论。进过两个多月的讨论,提出了一百多万条修改和补充意见,起草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所提出的意见,再次修改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认真讨论,9月20日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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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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