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性质区别
1、经营目标不同
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目标是为特定社会目标,不以赚钱为目的。
2、分配方式不同
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后,投资者对税后利润可以分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以赚钱为目的,但为了扩大医疗规模,也可适当盈利,但这种盈利只能用于自身发展,不能分红。
3、处置财产方式不同
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不善而终止服务,投资者个人可以自行处置其剩余财产;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终止服务后,其剩余财产只能由社会管理部门或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处置。
4、收支结余的用途不同
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是用于投资者回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不能用于投资者回报,也不能为其职工变相分配,所有利润和盈余只能投入到机构的再发展中,用于购买设备,引进技术,开展新的服务项目或向公民提供低成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5、是否享受财产补贴
政府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向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安排。营利性医疗机构没有任何财政补助。
6、价格标准不同
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或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按照主管部门制订的基准价,并在其浮动范围内,确定其本单位实际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实施分类管理的意见》中指出:“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 O O O>4 2 号),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关政策是:该机构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各种税收。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自身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可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给予以下优惠政策:对其取得的医疗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政策是:(1)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的医疗收入免征各种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2)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规定征收各种税收。(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现在,在规范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还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有许多个体诊所,承担了很少量妇幼保健防疫业务,便打着村卫生室的牌子,认为自己就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要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村级卫生组织是农村社会公益机构,是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基础。主要职能是:实施计划免疫、妇女、儿童保健业务服务,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开展农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危重病人就医指导,承担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的卫生服务。在本行政村区域内,原则上设置一个卫生室,并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村委员领导,接受乡镇卫生院业务监督和指导,各项业务收入和经济往来由集体管理,收入不归自己所有,是一个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而那些假“卫生室”往往是个人出资兴办,以营利赚钱为目的,收支结余不是扩大医疗规模,改善医疗条件,归个人消费使用。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不是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基准价,而是以市场调节价,自主订价的,不享受同级财政补贴,不受本行政区域内村委会领导,和当地乡镇卫生院业务监督和指导,根本不符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条件。对这种钻政策空子的行为,可定性为偷税,应予以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