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城区的行政区划
清 嘉庆中叶,初设双城堡时,由拉林协领管辖闲荒内拨出南北70余里,东西130余里之地界,用于屯田。四围设立大封堆,以别拉林、双城堡两协领分管界址。在适中之地设协领治所,初称中屯,后更名为双城堡。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续开左、右二屯闲荒,编旗设佐、分置佐领治所,辅助协领管理旗务。中,左、右三屯相互交界处,各设小封堆,以别三屯佐领分管界址。按八旗制,三屯各设八旗,每旗立5屯,计120旗屯。每屯设十家长2人,屯达1人,五屯设总屯达1人,以资约束,有事禀官办理。此即双城堡屯田开始后之行政区划。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通判阮忠植创办警察,初以城内为第一警察区,翌年12月,将全县乡村划为9个警察区,共10区。宣统三年(1911年),第三区划归滨江,尚余9区。此时警察区与行政区合一。
民国时期,全县为9区,4镇319个自然屯,其中旗屯110个,民屯218个。
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施行保甲制。把原9个行政区改为9个保,保下共辖581甲,甲下辖7165牌,规定(10户为1牌,10牌为1甲)。
伪满康德3年(1936年),保与甲间增设常务甲,为联络中心,每1常务甲,辖10甲左右,时有常务甲50个。
伪满康德4年(1937年)12月1日,伪国务院颁布《街村制》,以原常务甲为基础,将全县划为2街58个筹备村。
伪满康德5年(1938年)末,原第9区划归苇河县,由2街58个筹备村变为2街38村,村名各以新,兴、国、政、尚、仁、爱等字冠首。此街村制直至1945年9·3胜利时废止。
1945年末,县民主政府成立,全县设第一区(城区)、城东区和西北区等三个行政区。1946年6月全县重划为11个行政区,下设83个村。原第一区改为城关区,辖33个坊。
1948年11月,将原来的十一个区,调整为16个区,12月又将以数字为序的区,改为以地名冠首。农村15个区辖239个村。城关区仍辖33个坊。
1956年3月,改区村制为乡、村制。全县设1镇(辖10个街道办事处)35个乡(辖239个村)。
1958年3月,将原1镇35个乡合并为1镇16个乡。9月,撤销乡制,在乡、镇基础上,建立17个人民公社,下设255个管理区。
1961年5月,重新划出东官、金城、同心、公正4个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增至21个。下辖280个生产大队(含686个自然屯),1196个生产队。
1970年,又划出新兴、文革、前进、红光、跃进、团结、永胜7个人民公社,全县计28个人民公社,12个街道办事处,322个生产大队(含691个自然屯),1411个生产队。
1978年11月,太平公社划归哈尔滨市管辖。
1984年,全县将27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22个乡,5个镇(双城、周家、五家、韩甸、兰棱)。同时将原373个生产大队改为374个村,下辖691个自然屯。
1985年,东官、农丰、杏山、单城4个乡改镇,全县遂为9镇18乡,其中乐群、幸福为满族乡。乡,镇下设374个村居民委员会、22个街道办事处、691个自然屯。
2006年,双城辖8个镇、1个民族镇、6个乡、9个民族乡。
2012年,撤销新兴满族乡,设立新兴镇。
2014年,团结乡、公正乡正式撤乡建镇。团结乡更名为西官镇、公正乡更名为公正镇。 野兽:狼、狍、狸,山猫、狐狸、貂、貉子、鼬、水獭、旱獭、獾子、兔、鼠等。
禽类:雉、野鸭、雁、燕、喜鹊、乌鸦、麻雀、猫头鹰、啄木鸟、鹁鸪、沙鸡、蝙蝠、画眉、百灵、蜡嘴、黄雀、苏雀。
昆虫:蚕、蜂、蝶、螳螂、蜘蛛、蜻蜓、蚯蚓、瓢虫、蟋蟀、蝈蝈、蚱蜢、蚁、蜗牛、天牛、蚊、蝇、蟑螂等。
草类:小叶樟、蒲草、羊草、芦苇、靰鞡草、三棱草、木贼草、蓼吊草、苜蓿、马莲,浮萍等。
药材:红花、茴香、白芍、赤芍、车前子、柴胡、百部、防风、细辛、玉竹、紫草、紫苏、紫花地丁、紫荆、狼毒、地黄、串地龙、穿山龙、艾蒿、羊齿、地锦草、蒲公英、老苍子、大蓟、茵陈蒿、香蒿、羊奶子、马粪包、和尚头、蓖麻子、芥菜、透骨草、黄芪、甘草、猪芽菜、黄瓜香、杏仁、龙葵、指甲花等。
花类:榆叶梅、紫丁香、水仙、芍药、大丽花、百合,晚香玉、鸡冠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