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贫困县的标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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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笨NOlh2
2016-05-10 · TA获得超过170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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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县为单位,1985年年人均收入低于150元的县,对少数民族自治县标准有所放宽。1994年基本上延续了这个标准,1992年年人均纯收入超过700元的,一律退出国家级贫困县,低于400元的县,全部纳入国家级贫困县。 重点县数量的确定采用631指数法测定:贫困人口(占全国比例)占60%权重(其中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各占80%与20%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较低的县数(占全国比例)占30%权重;人均GDP低的县数、人均财政收入低的县数占10%权重。其中:人均低收入以1300元为标准,老区、少数民族边疆地区为1500元;人均GDP以2700元为标准;人均财政收入以120元为标准。
根据以上原则和方法,在全国中西部21个省区市确定了592个县(旗、市)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它们集中在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和特困地区,其中老、少、边县的比例分别由八七计划的18.43%、6%上升到31%、45%、9%。据初步测算,重点县覆盖的贫困人口(625元)占全国的54%,低收入人口(865元)占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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