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省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 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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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非时政类报刊的不同性质和功能,分期分批进行转制。
省级、副省级和省会城市党委机关报刊所属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等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行业性报刊出版单位,隶属于企业法人的报刊出版单位,要先行转制。鼓励和支持其他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申请先行转制。晚报、都市类和财经类报刊不同于一般非时政类报刊,承担着重要舆论引导职责,按照有利于做大做强主流媒体的要求,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所属的都市类和财经类报刊、省级和副省级及省会城市报刊党刊所属的晚报、都市类和财经类报刊等出版单位,经批准可进行转制。
2、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要与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结合起来。
鼓励和推动以党报党刊所属的非时政类报刊及实力雄厚的行业报刊出版单位为龙头,对本区域本行业的报刊出版资源进行整合,培育形成一批大型综合性或专业性报刊出版传媒集团公司;引导和鼓励非时政类报刊出版企业加入大型报刊出版传媒集团公司。
3、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中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报刊编辑部原则上不单独转制,区别不同情况,并入其他新闻出版传媒企业或予以撤销。
党政部门主管主办、用于指导工作、面向系统发送的非时政类报刊,转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并入党报党刊出版单位和其他新闻出版传媒企业。科研部门和高等学校主管主办的非独立法人科技期刊、学术期刊编辑部,另行制定具体改革办法。
4、按照中央要求,加强和完善转制后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与主管主办制度。按照主管主办单位资质和职责的要求,报刊出版单位与主管主办单位应是隶属关系而不是挂靠关系,主管主办单位须切实担负起管导向、管干部、管资产的职责。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资质。不具备资产重组条件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后原主管主办关系暂时不变。探索建立主管主办管理体制与出资人管理体制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
5、切实加强对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工作的指导和规范。
严格市场准入,除经批准上市融资外,对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进入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不具备市场准入条件和不再保留报刊出版单位建制的,由主管主办单位提出申请,报经新闻出版总署注销报刊,并负责做好资产财务清算、人员分流安置和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工作。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省级、副省级和省会城市党委机关报刊所属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等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行业性报刊出版单位,隶属于企业法人的报刊出版单位,要先行转制。鼓励和支持其他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申请先行转制。晚报、都市类和财经类报刊不同于一般非时政类报刊,承担着重要舆论引导职责,按照有利于做大做强主流媒体的要求,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所属的都市类和财经类报刊、省级和副省级及省会城市报刊党刊所属的晚报、都市类和财经类报刊等出版单位,经批准可进行转制。
2、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要与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结合起来。
鼓励和推动以党报党刊所属的非时政类报刊及实力雄厚的行业报刊出版单位为龙头,对本区域本行业的报刊出版资源进行整合,培育形成一批大型综合性或专业性报刊出版传媒集团公司;引导和鼓励非时政类报刊出版企业加入大型报刊出版传媒集团公司。
3、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中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报刊编辑部原则上不单独转制,区别不同情况,并入其他新闻出版传媒企业或予以撤销。
党政部门主管主办、用于指导工作、面向系统发送的非时政类报刊,转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并入党报党刊出版单位和其他新闻出版传媒企业。科研部门和高等学校主管主办的非独立法人科技期刊、学术期刊编辑部,另行制定具体改革办法。
4、按照中央要求,加强和完善转制后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与主管主办制度。按照主管主办单位资质和职责的要求,报刊出版单位与主管主办单位应是隶属关系而不是挂靠关系,主管主办单位须切实担负起管导向、管干部、管资产的职责。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资质。不具备资产重组条件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后原主管主办关系暂时不变。探索建立主管主办管理体制与出资人管理体制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
5、切实加强对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工作的指导和规范。
严格市场准入,除经批准上市融资外,对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进入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不具备市场准入条件和不再保留报刊出版单位建制的,由主管主办单位提出申请,报经新闻出版总署注销报刊,并负责做好资产财务清算、人员分流安置和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工作。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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