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的行政区划
1949年8月,海龙县实行镇乡分开,增设花园区,梅河口区改为梅河口镇。梅河口镇、山城镇单设,共有2镇10区。
1956年3月19日,撤销区的建制,重新组建48个乡。山城、梅河口、海龙3个镇未变。10月,海龙县人民委员会治所由海龙镇迁往梅河口镇。
1958年3月上旬,将48个乡合并为25个乡。山城、梅河口、海龙3个镇仍未变。9月,全县实行政社合一体制。成立11个人民公社,所属197个管理区。
1961年4月,将11个人民公社调整为27个,同时改管理区为大队,所属大队290个,生产小队1509个。1964年3月,将城郊、环城、郊区3个人民公社分别改称花园、城南、黑山头人民公社。
1976年2月,由四八石、中和、花园等公社各划出一部分土地及人口,在梅河煤矿矿区组建红梅镇。全县为4个镇24个人民公社。
1983年9月,废除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成立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村民委员会。11月14日,福安乡更名为湾龙乡。
1984年6月5日,撤销花园乡,设立花园朝鲜族乡。11月5日,撤销河洼乡,设立新合镇。至年末,全县有5个镇23个乡,315个村,25个街道,92个居民委员会。
1985年2月4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海龙县设立地级梅河口市,以原海龙县行政区域划为海龙区、梅河区的行政区域,海龙区辖3镇20个乡, 梅河区辖4个街道1个镇4个乡。
1986年7月28日,正式撤销梅河口镇,设立4个街道办事处。11月4日,撤销小杨乡,设立小杨满族朝鲜族乡。
1988年8月11日,省政府批准建立梅河口贸易区后,7个二级站下放梅河口市管理。
1992年8月14日,将中和、曙光、进化、一座营4个乡改为镇。10月6日,将水道、黑山头、牛心顶、大湾、野猪河、康大营6个乡改为镇。
1993年11月23日,将福民乡、李炉乡、曙光镇、黑山头镇、湾龙乡的部分村组划入城区,城区面积扩大到80平方公里。是年,撤销福民乡,设立福民街道办事处。
1994年12月31日,铁北、河南街道办事处分别更名为和平、光明街道办事处。2000年6月15日,撤销城南乡、花园朝鲜族乡,其行政区域分别划归海龙镇、山城镇。
2002年2月27日,省政府批准将梅河口贸易区更名为梅河口经济贸易开发区,列入省级开发区管理序列。4月,撤销四八石乡,其行政区域并入红梅镇。
2005年2月5日,撤销野猪河镇、双泉乡,其所辖区域均并入牛心顶镇;撤销义民乡,将其所辖区域划归杏岭乡管辖。9月9日,撤销姜家街乡,将其辖区划归小杨满族朝鲜族乡管理,享受民族乡待遇;撤销大湾镇,其辖区划归山城镇管理。至2015年,梅河口市辖5个街道、13个镇、6个乡;1个经济开发区。 梅河口市境内河流纵横,蓄水工程多。主要有三大河流(辉发河、大沙河、一统河),全市共有大小河流50余条,均属辉发河水系。境内最大支流有大沙河、一统河、莲河、白银河、亮子河等,河长10公里以上河流25条,5公里以上的3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