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手册的审核须知
企业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申请》后,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审核:
1、 海关签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通知书》所核销的手册号是否与企业申请核销的手册号一致;
2、 “结转至其他手册成品”指生产的产品未直接出口,而是在海关保税监管下结转至其他手册或销售给其他企业产品销售额;结转至其他手册成品金额与间接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金额合计数及间接出口货物总值是否一致。
3、 “剩余残次成品”是指手册合同履行完后,剩余的残次成品、半成品折人民币金额;“剩余边角余料”手册合同履行完后,剩余的边角余料折人民币金额;剩余残次成品金额换算(根据手册上的单耗计算)为所耗用的免税进口料件金额与剩余边角余料金额之和与海关补征关税的计税依据(扣除应补消费税)是否一致。
4、 “其他减少出口成品”指生产的产品发生内销、损失等没有出口,或虽已出口但未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产品销售额或核定销售额;
5、 “结转至其他手册料件”指手册合同履行完后,未使用完的并结转至其他手册的进口料件金额;是否有已申报的进口料件结转到其他手册上再复出口的情况,如果有,应将结转到其他手册上的进口料件金额在“结转至其他手册料件”栏目反映,并应与提供的相关海关结转材料上的金额一致。
6、 “其它减少进口料件”指进口料件发生内销、退货、损失等没有参与产品生产的情况时,其料件进口金额。若业务发生时已调减了料件进口额,并向税务机关申报过,则不参与本栏目的计算。
7、 属海关补税、进口退货情况的,应在“其它减少进口料件”栏目中反映,金额应与海关补税的计税依据、进口退货金额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