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莱的早年生涯
1777年4月12 日,亨利·克莱出生在弗吉尼亚州汉诺威县。父亲叫雷维·约翰·克莱,是一位农民兼浸礼教牧师。母亲是一位普通的家庭主妇。克莱的幼年和童年时代是在贫困、战乱和迁徙中度过的。他在当地学校接受了三年初级教育。父亲去世后,母亲为生活所迫而改嫁,克莱也随之失学,后迁居里士满。
在里士满,少年克莱踏入了社会这所大学,开始了坎坷的人生旅途。他先后干过商店店员和法院抄写员,并开始研习法律。这期间,他勤于攻读,潜心钻研,很快便显露了惊人的思维能力和极强的辩才。克莱仅用一年时间就获得了律师资格,开始了他的律师生涯。很快,他就在律师界赢得了声誉。
1799年,亨利·克莱迎娶了温良贤淑的柳克丽霞·哈特小姐。哈特的父亲是远近闻名的富商,这一结合使克莱的财产大大增加,加之他努力经营,没几年他就跻身上流社会,并与当地权势集团建立了广泛的联系,从而奠定了他的社会地位。克莱与哈特的婚姻生活十分美满,可谓白头偕老。他们的两个儿子托马斯·H.克莱和詹姆斯·B.克莱后来成了小有名气的职业政治家。
政坛新星克莱从做律师起就开始涉足政坛,一生乐此不疲。他信奉杰斐逊的民主共和主义,反对联邦党人摧残民权的法令,提倡政治民主化和实行国内改革。在奴隶制问题上,克莱持温和立场,主张逐步解放黑人奴隶。他还特别善用和解和妥协技巧,以调和国内的各种矛盾冲突。作为一个政治家,克莱有十分明显的弱点:生性鲁莽好斗,高傲自大,为达到自己的目标有时会不择手段。但他的长处同样引人注目,他乐观活跃,应变能力极强,辩才出众,性格坚韧。由于具备这些素质,克莱很快就成为政坛上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
1803年 克莱被选进肯塔基州议会。他是州政改革和各项建设事业的主要推动者,但政治观点和对法律的态度都是保守的。
阿伦·伯尔叛国事件发生后,克莱于1806年受托担任伯尔的辩护律师。在长达六个月的审理过程中,克莱扎实的法学功底和出色的辩才得到了充分的展示,最终使法庭宣判伯尔无罪。此事虽使克莱声名大噪,却令他的崇拜偶像杰斐逊先生深感遗憾。
1806年,不满三十岁的克莱被选为联邦参议员,这使得他踌躇满志。初入参议院的克莱十分活跃,大力倡导和支持国内的各项改良事业,在一些比较敏感的政治和经济问题上,总是试图维护西部的利益。
1807年~1810年,克莱先后任议员和众议院议长。在此期间,由于政见不和,他曾与联邦党的政治强人汉弗莱·马歇尔进行了一场决斗,虽然受了伤,却赢得了政坛硬汉的声誉。
1810年,克莱又被选入联邦参议院。这个时期,他开始酝酿他的宏大规划--美国体制,主张在国家领导下进行大规模的国内改良。但此时他仍根据肯塔基州议会的旨意行事,以维护美国民主制度为名反对恢复国家银行,他的这一主张代表了肯塔基金融界的利益。他还坚决支持美国向周边地区扩张领土。
克莱于1811年进入肯塔基州议会。不久,他又进入国会众议院,担任议长。在此期间,他一方面扩大了众议院的权力,以增大自己对决策的影响,另一方面扮演了鹰派领导人的角色,煽动继续排斥驱赶土著居民,狂热地鼓吹领土扩张。在1812年英美战争前夕,他是强硬的主战派。战争末期又扮演了和平角色,参加了《根特和约》的谈判工作。为了使美国获得更大的利益,在和谈中与国务卿约翰·昆西·亚当斯发生了激烈冲突。圣诞节前夕,和约终于签署,交战各方放弃了在战时所夺占的领土。
美国体制和《密苏里妥协案》克莱自根特回国后又被选入众议院,后出任议长。其间,克莱大力兜售他的所谓美国体制,主张由国家资助进行大规模的国内建设,加强国家防务,推动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加强西部与其他地区的联系,制定保护关税法,加强对银行业的控制,推动工商业的繁荣发展。在对外事务方面,主张与拉丁美洲的民族主义者加强合作,防止欧洲列强染指这一地区。但克莱提出的由国家资助建设的计划和南美政策未能付诸实施,虽然它们对美国后来的执政者产生了很大影响。克莱一系列似乎有些超前的计划招致了批评和嫉妒,加之他对政府的政策过于挑剔,使他失去了出任国务卿的机会。他坚持不在门罗政府中任职,以此表示强烈的抗议。
这时期围绕奴隶制问题的斗争使国内矛盾再度激化,其起因是密苏里申请作为新州加入联邦,全国围绕该地区将成为蓄奴州还是自由州的问题展开了一场剧烈的争论,以致有人发出了脱离的威胁。亨利·克莱主持制定的《密苏里妥协案》于1820年获得通过,它同意密苏里作为蓄奴州加入联邦,从马萨诸塞分离出新州--缅因州则为自由州。许多人认为,该次妥协使南北双方的矛盾平息了近二十年,为此,克莱获得了伟大和解者的称号。
在国会任期届满后,克莱返乡赋闲。在经历了短暂的低潮期后,他于1823年重返众议院,又一次向权力之巅冲击,不久被推举为众议院议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