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脱贫的标准是什么
贫困村脱贫的标准:
1.有住房保障。房屋质量合格并达到入住基本条件。
2.有基本医疗保障。保证人民有病就医能得到有效治疗,医疗费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能得到补助报销,能看得上病、 看得起病,医疗救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3.有义务教育保障,教育扶贫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4.有安全饮水,村村通公路,有电用,有电视看,有基本公共服务,如行政村村委会有办公场所,宣传栏等。
5.有村集体经济收入、有好的“两委”班子;“一低于”指贫困发 生率低于3%。
确定贫困村的主要依据是:
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产粮、农民人均住房面积、未解决饮水困难人口、人均农村用电量、自然村(屯)通公路率、适龄儿童入学率、医疗卫生条件、广播电视覆盖率、贫困人口数量以及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兼顾石山面积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县(乡)、边境县(市)、库区移民等综合指标。
扩展资料:
脱贫认定程序:
按照县级制定脱贫计划、入户认定、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定公告等程序对贫困户认定脱贫销号。
(一)制定实施年度脱贫计划。每年年初,县级根据全区整体脱贫计划,采取倒逼方式制定年度脱贫计划,明确年度脱贫对象。对列入年度脱贫的贫困户进行重点扶持。
(二)入户认定。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成验收工作队,队员由县、乡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帮扶责任人组成,每组两人以上。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标准,每年年底对年度计划脱贫户进行入户认定。
(三)村评议公示。召开村民大会对年度脱贫户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年度脱贫初步名单,在自然村(屯)、村民小组等村民活动较集中地方进行第一次公示。
(四)乡镇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报送的初步名单,对照《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逐项内容进行审核,并填写乡(镇)审核意见。
(五)县级审定。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销号标准,对各乡镇报送的《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进行审定。
(六)公告。经审批确定为脱贫户的,在行政村公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贫困村
1.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按照“十一有一低于”执行。“十一有”指有特色产业、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村屯、有电用、有基本公共服务、有电视看、有村集体经济收入、有好的“两委”班子;“一低于”指贫困发 生率低于3%。
2.贫困村的退出标准是以贫困发生率和村集体经济为主要衡量指标,在实现‚贫困发生率年度下降4.3个百分点、村集体经济积累不低于3万元‛两个指标时,即可退出。
扩展资料:
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按照“十一有一低于”执行。“十一有”指有特色产业、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村屯、有电用、有基本公共服务、有电视看、有村集体经济收入、有好的“两委”班子;“一低于”指贫困发生率低于 3%。
1.有特色产业。以行政村为单位,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有 1—3 个特色产业(在该县确定的 2—5 个特色产业中选定),且覆盖全村 60%以上(含)贫困户(无劳动能力或主要劳动力长期外出务工的贫困户除外)。
(2)有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有产业基地(园) 覆盖。
2. 有住房保障。
(1)行政村内 98%以上(含)农户有钢混、砖混、砖木、土木或木制结构的住房,房屋主体稳固安全,人均建筑面积13 平方米以上(含),属新建住房(含危旧房改造)的,达到入住基本条件(安装好门、窗等)。
(2)易地扶贫搬迁户,属集中安置的,房屋质量合格并达到入住基本条件(安装好水、电、门、窗等),且已正式交付钥匙;属分散安置的,房屋质量合格并已搬迁入住。
3. 有基本医疗保障。
(1)行政村内 98%以上(含)农村居民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
(2)贫困人口患病(含慢性病、地方病等大病)就医能得到有效治疗,医疗费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能得到补助报销,能看得上病、看得起病。(3)医疗救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4. 有义务教育保障。
(1)行政村内适龄儿童少年能接受义务教育且没有因经济困难原因辍学。
(2)教育扶贫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贫困村脱贫标准:
1、贫困村当年度贫困发生率(贫困人口/本村农业人口)要低于2%。
2、贫困村要有村集体产业和村集体经济收入。
3、村里要有通村公路,通邮政快递,通班车,通宽带,通安全饮水,有标准化卫生室和执业医师,有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有满足群众的生产生活用电 ,广播电视户户通等。
4、确定贫困村的主要依据是:
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产粮、农民人均住房面积、未解决饮水困难人口、人均农村用电量、自然村(屯)通公路率、适龄儿童入学率。
医疗卫生条件、广播电视覆盖率、贫困人口数量以及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兼顾石山面积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县(乡)、边境县(市)、库区移民等综合指标。
扩展资料:
贫困村的确定由村民委员会申请,经乡镇、县、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逐级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确定贫困村的主要依据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产粮、农民人均住房面积、未解决饮水困难人口、人均农村用电量、自然村(屯)通公路率、适龄儿童入学率、医疗卫生条件、广播电视覆盖率、贫困人口数量以及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兼顾石山面积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县(乡)、边境县(市)、库区移民等综合指标。
参考资料:贫困村-百度百科
1.安徽休宁县(2017年)
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有1项以上特色产业;村集体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年收入在7.5万元以上;村内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改善。
2.广西合浦县
一、有特色产业
(一)有“3+1”特色产业,且覆盖全村80%以上(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返贫户、脱贫户、退出户)。
(二)有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有产业基地(园)覆盖。
(三)培育有不少于3名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
二、有住房保障行政村内98%(含)以上农户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
三、有基本医疗保障
(一)行政村内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保人口100%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
(二)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能享受参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政策。
(三)行政村内全部应参保人口98%以上(含)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
(四)建档立卡贫困患病人口100%能享受医疗特惠政策。
(五)行政村内有标准卫生室。
四、有义务教育保障
(一)行政村内无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
(二)在校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到义务教育阶段相应的教育扶贫政策。五、有安全饮水行政村内98%以上(含)农户通过打井,建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且达到安全用水标准。
六、有路通村屯
(一)行政村村委会或行政村中心学校所在地就近连接上级路网或其他乡镇路网,通行政村的道路达到硬化(沥青/水泥)要求。原则上,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
(二)20户以上(含)的自然村(屯)通砂石路以上(含)的路,原则上,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面层砂石厚度不小于12厘米,机动车能通行。
七、有电用
(一)行政村内98%以上(含)农户家中接通生活用电。
(二)行政村实现通动力电。
八、有基本公共服务
(一)行政村村委会有办公场所、宣传栏。
(二)行政村内有篮球场,有文化室(农家书屋)或戏台等。
(三)行政村村委会或行政村中心学校所在地通有线或无线网络宽带。
(四)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100%;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含)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100%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五)符合当地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九、有电视看行政村内98%以上(含)农户有电视机或电脑或智能手机,能收看中央和广西电视频道或上网,了解中央和自治区方针政策、新闻信息。
十、有村集体经济收入
(一)行政村有村民合作社,依托村级集体所有的资源、资产和资金,采取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入股、租赁、劳务服务等形式,获得稳定的收入。
(二)2018年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3万元(含)以上,2019年达到4万元(含)以上,到2020年达5万元(含)以上。
十一、有好的“两委”班子
(一)行政村“两委”班子能较好地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两委”班子没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行农村基层党组织“星级化”管理的方案〉的通知》(桂组通字〔2016〕32号)中所列举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的12种情形,或者已经整顿到位。
十二、一低于:贫困发生率低于3%2018年全村贫困发生率低于3%,并逐年降低,到2020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